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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時間 : 2019-07-05 17:26:12 來源 :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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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



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實施意見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推進重要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上水平,根據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委《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總體要求,結合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中央關于人才工作重要部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廣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廣州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堅持黨管人才,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市戰略,以政策體系創新為動力,加大高層次人才隊伍培養力度,形成人才集聚優勢,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為推動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設全面上水平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緊扣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和人才戰略的總體部署,爭取用5年時間,培養20名位于國際科技前沿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后備人才(以下簡稱“第一梯隊”),200名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人選后備人才(以下簡稱“第二梯隊”)。

  三、選拔辦法

  (一)選拔條件

  1. 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學風正派,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技能工作,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申報人申報時年齡應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黨政機關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申報,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 近5年來科研成果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第一梯隊

  ①在科學技術和工程科學技術領域作出突破性、創造性的成果,并達到國際領先或先進水平,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

  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主要獲得者(排名前三位)優先入選。

  (2)第二梯隊

  ①高層次人才: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其學科建設學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重大技術成果轉化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以及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行業、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及中國青年科技獎等國家科技獎或國家級社會科學獎項主要獲得者(排名前三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重點資助項目、科研課題主要負責人,國家重大科學研究任務、科技計劃和工程項目等主要負責人優先入選。

  ②高技能人才: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技術推廣上有重大貢獻,在培養技能人才和傳授技藝等方面成績突出,在國內、行業內有較大影響。曾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以及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國家專利,在國際上獲得有影響的技能大賽、技術比武等獎項的優先入選。

  (二)選拔程序

  1. 個人申報。申報人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高層次人才系統”完成信息填寫,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 用人單位或專家推薦。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材料進行審核并加具推薦意見。經專家推薦的應當有省內3名以上同行專家加具推薦意見,并由申報人上傳系統。

  3. 資格審查。經用人單位推薦的申報人材料,由行政主管部門(非公有制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為所在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下同)對其真實性和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專家聯名推薦的申報人材料直接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4. 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專業學科領域的專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對符合申報資格的人選進行評審。

  5. 公示和審批。對被確定為相應梯隊的人選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廣州人才工作網同步公示,公示期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作并頒發榮譽證書,納入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人才庫管理。

  原則上兩年選拔一次。

  四、培養措施

  (一)制定計劃,明確任務

  后備人才培養周期為 5 年,自納入“嶺南英杰工程”人才庫管理之日起算。用人單位和后備人才簽訂《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后備人才培養計劃書》(附件1),通過“高層次人才系統”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抄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養計劃應當包含培養階段性目標、培養期滿目標、培養措施、支持保障等內容。

  (二)搭建平臺,統籌協調

  1. 豐富培養模式。積極推薦后備人才到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從事研修工作,參與、承擔或主持國內外重大科研工作及工程項目,參加各類學術團體及國內外重大學術交流活動,為后備人才與相關領域專家之間的交流搭建平臺。

  2. 發揮人才作用。充分發揮后備人才智囊團的作用,支持其參與重大政策咨詢、重大項目論證、重大科研計劃和標準制定、重點工程建設等。組織后備人才參加各類專家服務基層實踐活動,引導其在服務基層一線中建功立業。優先推薦后備人才作為各類高層次人才選拔項目、專家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

  3. 加強輿論宣傳。大力宣傳后備人才優秀事跡,樹立先進典型,激發其進取精神和創新意識,營造尊重人才、見賢思齊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4. 加強聯系服務。組織開展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加強同后備人才的交流與聯系,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工作生活狀況,聽取建議和意見,積極幫助其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為其安心從事科研活動創造有利環境。

  (三)定向投入,重點資助

  設立“嶺南英杰工程”資助經費。根據不同梯隊后備人才的培養目標,在培養期內,對第一、第二梯隊的每名后備人才,市財政每年度分別予以不超過40萬元、25萬元的經費資助。

  五、組織管理

  (一)組織分工

  “嶺南英杰工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協調組織,各行政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實施。

  (二)考核評估

  1. 考評分類。實行期中考評和期滿考評制度。期中考評時間為自納入“嶺南英杰工程”的人才庫管理起滿2年;期滿考評時間為培養周期結束。

  2. 考評內容。考評內容為后備人才培養計劃完成情況,重點為工作業績、創新能力、團隊建設、人才培養、領銜作用和資助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3. 考評程序。由后備人才所在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可邀請相關領域專家開展考核評估,并通過“高層次人才系統”填寫《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后備人才考核表》(附件2),連同相關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予以指導抽檢。

  (三)動態管理

  1. 建立“嶺南英杰工程”人才庫,及時更新后備人才個人信息、培養進展和考評情況等檔案資料。

  2. 在培養期內,后備人才轉任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主要精力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或技能工作、退休或調離本市企事業單位,其培養資格自下月起自然取消,結余資金上繳市財政。

  3. 后備人才在培養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培養資格,收回榮譽證書,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經費資助,不再受理其申報“嶺南英杰工程”。

    (1)根據期中考核結果,不能完成培養計劃的;

  (2)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弄虛作假騙取培養資格的;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5)其他應當撤銷培養資格的情況。

  4. 對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培養資格的,將失信人納入統一社會征信體系,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責任。

  六、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

  (一)資助經費的申請

  后備人才每年通過“高層次人才系統”完成“嶺南英杰工程”年度資助經費網上申報,經所在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后,劃撥到后備人才所在單位。

  (二)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

  1. 參加國內外調研實踐、培訓進(研)修、學術交流研討經費;

  2. 購置必要的研究參閱圖書、資料、實驗材料、科研設備和出版學術著作經費等;

  3. 個人獎勵(不超過資助經費的15%);

  4. 聘請顧問的咨詢經費和聘請助手的補助經費(不超過資助經費的35%)。

  (三)資助經費的管理

  1. 后備人才所在單位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項目合理、專款專用、加強管理、保證績效的原則,加強對資助經費的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有本意見規定的應當撤銷后備人才培養資格情形的,后備人才所在單位應及時作出經費結算,報行政主管部門核批后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積極配合做好已發放資助經費追繳或結余資金上繳財政工作。

  2.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嶺南英杰工程”資助經費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適時開展專項審計。凡發現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3. 培養期內,劃撥到后備人才所在單位的年度資助經費,當年未使用完的,結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2年內未使用完的,按規定上交市財政。

  七、其他事項

  (一)原“121人才梯隊工程”后備人才培養期未滿的,按原標準繼續享受經費資助,經費管理、考核評估按本意見執行;培養期內入選“嶺南英杰工程”的,培養期重新計算,按新標準享受經費資助。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后備人才培養計劃書

            2. 廣州市“嶺南英杰工程”后備人才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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