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促進新材料產業發展,努力壯大產業規模,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標和發展重點
(一)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擴大產業規模,優化空間布局,構建產業支撐體系,努力將深圳建設成為國際知名、國內領先的新材料產業基地。
(二)大力發展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支撐領域新材料,增強產業配套能力;不斷提升新型功能材料、結構功能一體化材料的產業優勢,擴大產業影響力;積極培育超材料、納米材料、超導材料、新型環保節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纖維及其復合材料等新興領域,增強產業發展后勁。
二、加強組織領導
(三)深圳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協調新材料產業發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深圳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四)深圳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制定規劃政策實施工作方案、編制專項資金扶持計劃、落實項目優惠政策等工作。
三、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
(五)自2011年起,連續5年,市高新技術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科技研發資金、技術進步資金每年各安排1億元,市財政新增2億元,每年集中5億元,設立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新材料產業核心技術攻關、創新能力提升、產業鏈關鍵環節培育和引進、重點企業發展、產業化項目建設等方面。
市民營與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拓展海外市場專項資金、會展資金和知識產權、標準戰略發展等專項資金向新材料產業傾斜,共同促進新材料產業的發展。
新材料企業或項目符合其他專項資金支持規定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享受支持。
四、大力促進自主創新
(六)促進創新能力提升。在深圳設立符合規定條件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專項資金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
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任務,并在深圳實施的,專項資金予以最高1500萬元配套資助。
加強新材料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加大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對開放式、專業化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專項資金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
(七)鼓勵開展技術創新。對新材料自主創新產品研發,專項資金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973和863等各類國家科技計劃及項目,在深圳建設實施的,專項資金予以最高800萬元配套資助。
(八)大力推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對掌握核心技術、市場前景良好的新材料產業化項目,專項資金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積極承擔國家級新材料產業化項目,專項資金予以最高1500萬元配套資助。
(九)對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并經市政府研究確定的重大自主創新的新材料項目,專項資金可加大支持力度。
(十)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萬元,用于資助新材料產業專利池建設、專利申報、基礎性專利研究與分析、專利預警報告發布等,重點支持企事業單位申報新材料領域的國內外發明專利。
(十一)實施產業標準化戰略。市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加大對新材料產業標準化活動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建立研發與標準化同步機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等。
五、發展壯大新材料企業
(十二)經認定的新材料企業,根據其貢獻程度,專項資金予以一定的研發資助。
(十三)實施名牌帶動戰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品牌培育項目資助計劃,對自主品牌企業的品牌宣傳、推廣,專項資金予以資助。
(十四)對新材料企業申請美國UL、歐盟EN13432、日本生物質材料等國際認證,專項資金予以資助。
(十五)在產業鏈關鍵環節,積極培育和引進一批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新材料企業。
支持跨國企業、央企、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市設立新材料領域的綜合型、職能型和成長型總部,市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予以資助。
支持新材料領域中小企業發展,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項目,市民營與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予以資助。
鼓勵新材料企業推進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研發和生產綠色低碳新材料。
(十六)新材料產業用房優先納入創新型產業用房規劃。經認定的新材料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創新型產業用房,予以500平方米以內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減半資助,資助期最長可為3年。
六、積極培育和引進新材料產業重大項目
(十七)投資額超過2億元的新材料產業項目,優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設項目計劃,享受“綠色通道”待遇。對屬于產業發展重點領域且為產業鏈缺失環節的產業化項目,專項資金予以最高500萬元資助。
(十八)新材料產業項目用地優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七、加快建設新材料產業集聚區
(十九)著力建設超材料、電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新材料產業集聚區,支持建設新材料產業研發核心區,鼓勵社會各界興建新材料產業特色工業園。
(二十)依據產業發展需要,在各新材料產業集聚區建設專業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等產業化平臺,建設研發、檢驗檢測、專利、標準和科技文獻信息等公共技術支撐平臺。
八、培養高素質人才隊伍
(二十一)鼓勵新材料產業人才申報我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學術研修津貼等優惠政策。
(二十二)經認定的連續從事研發工作1年以上的新材料產業創新人才,根據其貢獻程度,予以一定的資助。
(二十三)支持新材料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或創新基地,對開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動站,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資助。
(二十四)鼓勵新材料產業創新人才、創新團隊來深圳創業,參加我市舉辦的全國性創業大賽。專項資金每年安排600萬元支持競賽優勝者在深圳實施競賽優勝新材料產業項目或者創辦新材料企業,并優先提供創新型產業用房。
九、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二十五)通過貸款貼息、項目扶持、保費補貼、風險代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新材料產業。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對新材料產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新材料項目,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材料企業發展,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對新材料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二十六)支持新材料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新材料企業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開展新材料企業聯合發行企業債券試點。
十、創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
(二十七)扶持培育應用市場。深圳新材料企業自主創新產品應當列入政府優先采購清單。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優先采購國家和本市企業生產、經認定的自主創新新材料產品。
(二十八)充分發揮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的平臺、窗口作用,加大對深圳新材料產業發展環境的宣傳推廣力度,提升深圳新材料產業國際知名度,促進新材料企業、項目和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深圳聚集。
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0萬元,用于資助深圳企業參加國際新材料展覽會、世界材料峰會等專業展會和論壇,支持在深圳舉辦高水平、國際性的新材料產業論壇。
支持推進深港創新圈建設,強化深港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在新材料領域的合作。
(二十九)鼓勵新材料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中介機構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組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產業發展研究、政府決策咨詢、人才培養與交流等產業服務工作。
(三十)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相關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