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準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加快我市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鞏固提升深圳區域金融中心城市地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的適用對象
(一)本規定所指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業組織形式。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管理運作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理財產品,在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的投資管理機構。
(二)本規定適用于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并且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管理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規范股權投資基金的工商登記
(一)市各有關部門對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工商注冊登記的便利。
(二)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章程或合伙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四)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可作為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辦理注冊登記。
三、明確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
(一)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五)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加大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支持力度
(一)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新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注冊資本達5億元的,獎勵500萬元;注冊資本達15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注冊資本達3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
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合伙企業委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募集資金達到10億元的,獎勵5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30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5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
享受落戶獎勵的股權投資基金,5年內不得遷離深圳。
(二)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本市的企業或項目,可根據其對我市經濟貢獻,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財力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但單筆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可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但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享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四)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連續3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30%,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納入我市大企業便利直通車服務范圍,并按相關規定為其提供優質、便利的服務。
(六)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市關于人才引進、人才獎勵、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七)本規定中涉及的有關獎勵補貼經費,納入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予以安排,并參照執行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五、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產業的集聚
(一)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優化服務,形成有利于股權投資基金業集聚和健康有序發展的市場環境。
(二)推動建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園區,發揮其聚集效應,吸引國內外大型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入駐。股權投資基金產業園區應組建面向中外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的服務平臺,為落戶深圳的國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支持等服務。
(三)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深圳發展,積極研究解決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外匯管理、產業投資和退出機制等方面的問題。
(四)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股權基金,支持企業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投資在深圳市注冊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五)鼓勵商業銀行在深圳市開展股權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和并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托方式投資于股權基金。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深圳市依法依規投資或設立股權基金和直接投資公司。
(六)支持股權投資基金業開展培訓交流活動,推動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與本市優質中小企業開展交流合作,增強股權投資基金業的影響力。
六、推動股權投資基金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一)規范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積極引入專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評級機構,以市場化的方式推動股權投資基金評估體系的建立,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規范健康發展。
(三)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及處置工作,依法打擊利用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進行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