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自來水公司: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847號)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十三屆63次)同意建立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的有關規定,在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市區簡化用水分類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韶市發改價格[2015]54號)的基礎上,決定調整韶關市區(不含曲江區,下同)自來水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市區自來水分類水價
根據韶關市區自來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和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系數,水資源費由原來的0.12元/m3調整到0.20元/m3,確認市區自來水綜合水價由1.89元/m3調整到1.99元/m3,調整后的分類水價見下表。
韶關市區分類水價表
二、有關優惠水價政策
繼續實施市區低收入居民用水戶的優惠水價政策。對市自來水公司供水范圍并經市民政局核定的低收入群眾用水戶,用水量在15m3/月?戶及以內的按1.00元/m3計收水費,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水價1.68元/m3計收。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即從2017年2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其他水價格政策仍按韶市發改價格[2015]5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請市自來水公司做好計費系統的調定及收費公示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價格政策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