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府辦〔2018〕6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省駐韶各單位:
《韶關市裝備制造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與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經信局反映。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27日
韶關市裝備制造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與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提高我市裝備制造企業自主設計和制造能力,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其關鍵部件的研制和應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經信局負責我市裝備制造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的認定和管理,旨在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端制造領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術裝備、大型成套裝備及其關鍵部件。
第二章 認定范圍
第三條 結合《珠江西岸先進裝備產業帶聚焦攻堅行動計劃(2018—2020))》(粵經信珠西函〔2017〕87號)重點產業領域和我市裝備制造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產業發展急需、能夠有效補齊做強產業鏈的短板裝備;產業化、市場化前景良好,能夠快速形成產業發展新優勢的新興裝備;自主安全可控,能夠有效支撐和服務智能制造的重大智能制造裝備部件、系統和成套生產線。
第三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請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是指市內企業首家自主研發制造并經用戶使用的產品。
第五條 申報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成套裝備售價在50萬元以上;
(二)單臺裝備售價在20萬元以上;
(三)關鍵部件售價在10萬元以上。
第六條 申請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在我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產品符合第三條所規定的認定范圍;
(二)申請單位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
(三)申請單位具備產品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制造、組裝能力,產品或產品的關鍵部件、關鍵技術和關鍵工藝獲得專利證書;
(四)申請單位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性能、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
(五)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內或省內先進水平;
(六)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軍工、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等產品),需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需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七)申報產品為近3年內開發成功的產品。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申請企業向所在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提出首臺(套)產品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對符合申報材料的產品匯總報至市經信局。
第八條 市經信局收到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和申請單位申報材料后,按照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邀請3名以上專家參與首臺(套)產品評審認定工作,并進行現場審查,聽取申請單位的陳述和答辯。專家須對出具意見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 審核結果公布。
(一)認定公示。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將首臺(套)產品認定名單在市經信局網站進行公示,如有異議可接受質詢,質詢期為5個有效工作日。
(二)公布結果。根據認證公示結果,經市經信局審核同意后,確定首臺(套)產品認定名單,在市經信局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 申報材料
第十條 申請單位需向所在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韶關市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申請報告書和申請表(見附件1、2);
(二)提供與申報產品直接對應的已經獲得授權的國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專利內容與產品核心技術的關聯性說明,以及發明專利申報、受理等能反映專利實質內容及過程的完整材料(不得為外觀專利,專利內容必須與產品核心技術密切相關)。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項目的,所用專利應不存在重復使用的情況;
(三)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關鍵性能技術參數出具的檢測報告,以及出具檢測報告所發生費用的發票(檢測報告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四)產品檢測報告應加蓋“CMA”、“CAL”、“CNAS”等標識(船舶、海工裝備、通用航空、軌道交通等裝備產品應提供行業內公認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如第三方檢測機構暫時無法出具檢測報告的,申請企業應予以說明,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和其它省級以上質量檢測報告);
(五)提供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密切對應的技術查新報告;
(六)提供與申報產品相符的用戶使用報告;
(七)申報單位應提供產品銷售合同;
(八)申報單位應提供申報產品銷售發票(企業為一般納稅人的,應提供增值稅發票;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可提供普通發票)及相應的銀行憑證(發票內容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九)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或多證合一的營業證照;
(十)提供設備彩色照片(包括設備全貌和銘牌);
(十一)申報單位應提供申報產品行業生產標準的有關材料或說明;
(十二)如存在關聯交易,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相應說明(包括交易雙方(多方)股權結構等關聯情況、交易產品價格公允性說明);
(十三)兩名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業內專家(非本單位及關聯單位人員)出具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推薦函,并附專家簡介和職稱證明復印件。
第六章 獎勵標準
第十一條 對于市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量產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具有發明專利的按單臺(套)售價的25%給予獎勵;實用新型專利的按單臺(套)售價的1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套,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臺。
第十二條 對屬于國家級、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目錄的產品,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首臺(套)獎勵扶持政策。對于成功獲得國家級、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資金的產品,下一年度市財政按1:0.5給予配套獎勵,成套裝備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 50萬元/套,單臺設備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5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申請企業要接受各級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申請企業如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產品認定行為的,撤銷認定結論,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市經信局對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進行信用記錄。如泄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或非法占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取消其評審成員資格,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韶關市裝備制造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申請報告書參考提綱
2.韶關市裝備制造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申請表
(以上附件略,詳情請登錄韶關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