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府[2019]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省駐韶各單位:
現將《韶關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韶關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韶關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和中央民營企業座談會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減輕企業負擔,解決突出問題,優化營商環境,提振發展信心,進一步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加快推動全市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韶關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業綜合成本
(一)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根據不同土地類別,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為非工業用地稅額標準的50%。落實將車輛車船稅適用稅額降低到法定稅率最低水平的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與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相關規定,全市各行業均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應稅所得率進行核定。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及擔保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收入符合條件的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嚴格執行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探索推行納稅人辦稅“容缺”制、納稅申報“提醒糾錯”制,規范對企業稽查行為,減少對正常企業日常經營的干預。(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降低企業社保成本。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穩定我市現行社保費的征收模式。依法征繳社會保險費,嚴格執行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用人單位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階段性下調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至5.5%。落實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工傷保險費率實施階段性下浮。(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三)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強化工業紅線內土地用途的事中事后管控,著力保障產業用地。鼓勵工業用地長期租賃、租讓結合供應,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工業用地出讓最長年限為50年,根據企業意愿,對有彈性用地出讓需求的工業企業實行彈性年期供地,屆滿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屬于我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允許對工業項目按規劃確認的用地圍墻線內面積出讓。(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推動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 10%以上。加大售電側改革力度,推動產業轉移工業園內企業參加電力市場交易,鼓勵支持高新技術、互聯網、大數據、高端制造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加大力度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精簡企業用電工程業擴配套項目審批流程,確保企業平均接電時間壓減至80天以內。對具備電力承裝資質的企業所承建的電力建設項目,供電企業無歧視接入電網并及時送電。開展配氣價格成本監審,并適時調整市區管道燃氣的銷售價格。全面落實貨車安檢、綜檢和環檢“三檢合一”、“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等政策。從嚴查處高速公路車輛通行服務和救援服務中的亂收費行為,規范車輛超限處罰標準。(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積極引導信貸資源精準支持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督促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將定向降準釋放的資金用于支持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科技型企業。加大運用再貼現和支小再貸款等政策工具力度,加快業務辦理速度,符合條件的盡快發放到位。(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人民銀行韶關市中心支行)
(六)多方聯動扶持企業轉貸續貸。設立融資服務資金池,推動政銀企信聯動,強化金融精準扶持,三年內累計為本土企業提供不少于15億元的轉貸支持。對企業轉貸所涉的不動產解押再抵押,不動產管理部門審核時限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并逐步實現直接續押。推廣無還本續貸政策,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提前開展貸款調查與評審,縮短資金接續間隔。(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自然資源局、市銀保監局)
(七)強化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完善韶關市重點中小企業庫和風險補償政策。風險補償金額以試點銀行實際發放的可納入風險補償范圍的貸款本金總額的10%為限,首期金額8000萬元,撬動銀行機構新增中小微企業貸款不少于8億元,并逐步放大金額。(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八)落實企業上市融資補貼政策。在執行省扶持企業上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同步執行我市相關政策。對我市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市財政給予100—500萬元的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且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市財政給予50—180萬元的獎勵(具體獎勵金額以實施細則為準)。(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九)多措并舉優化企業融資服務。積極推廣運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支持小微企業運用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通過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以融資租賃的方式添置設備。積極實施科技金融產業“三融合”信貸支持政策。組織開展銀行收費專項檢查,督促有關金融機構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支持我市融資擔保機構與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合作。(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韶關市中心支行)
三、擴大投資領域開放
(十)放寬重點領域的非公有制企業準入。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對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和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落實以在線備案為主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建立向非公有制企業推介重點領域項目的長效機制,支持非公有資本及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PPP項目。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非公有資本與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合作,積極參與低效用地和老舊物業的二次開發與轉型提升。(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
(十一)探索財政投資項目社會代建制。完善我市財政投資項目代建制,支持符合相關標準的非公有制企業承接政府工程,試行全程代建。(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十二)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城市更新。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單一主體掛牌招商、土地權利人自改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更新,在城市更新前期研究階段深度參與項目規劃設計,加快推動連片改造和產業置換。(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十三)鼓勵社會力量辦醫辦學。鼓勵非公有資本和境內外專業人士在我市自主申辦醫療機構和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加快推動醫保對接互聯網醫藥、醫療服務。優化社會辦醫設置流程,落實審批時限承諾制度,醫療機構設置批準和執業登記均在20個工作日(不含現場審核及公示時間)內辦結。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對民辦教育準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建立和完善差別化扶持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興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鼓勵實力雄厚、品牌成熟的非公有制企業或教育集團來韶辦學,優先列入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衛健局、市醫保局、市教育局)
四、創新用地空間供給
(十四)鼓勵產業用地提高利用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不含商業、住宅、物流營業網點、電子商務等經營性用地以及科研用地)提高容積率、宗地合并或分割、縮減用地紅線、調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或綠地率等變更情形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五)妥善解決企業用地、建設歷史遺留問題。對符合現行土地規劃、城市規劃要求的制造業企業不動產,采取集中處理協調,理順用地相關手續,簡化辦事流程、適當放寬條件等方式,每年完成四批次以上不動產權證補辦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六)創新土地供應方式。支持采用“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向企業靈活供應產業用地。以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的產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程序可在租賃環節實施,租賃期滿達到合同約定的投資、建設、稅收和就業等條件的,可采取協議方式出讓。落實《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加快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韶府辦〔2018〕75號),支持園區內有實力的企業建設標準廠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莞韶園管委會)
(十七)支持總部經濟用地。參照韶關市產業轉型升級基地政策標準和產權分割銷售有關規定,對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伙伴或滿足發展總部經濟需求,允許非公有制企業將自有物業(不含配套生活用房)升級后進行一定比例的產權分割。可分割轉讓的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25%。(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莞韶園管委會)
(十八)支持利用零星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支持戰略新興產業、重大產業項目企業,龍頭企業以及“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申請將其已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旁邊無法獨立分宗、不能單獨出具規劃條件的邊角地、天窗地和插花地等零星用地,納入其已依法取得土地一并規劃的,在完善用地報批、征拆等手續的前提下,經所在園區管委會組織規劃、工信、自然資源等部門集體評估通過的,可以擴大用地邊界。增加零星用地面積原則上累計不超過原批準用地面積的10%,單宗零星用地不超3畝,累計增加不超10畝。(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莞韶園管委會)
五、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十九)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和創新發展。支持非公有制骨干企業承擔國家及省、市重大和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設備更新等項目擇優支持力度,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事后獎補。深入實施“企業上云”工程,對“應用上云”和“系統上云”的工業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資助。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對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予以事后補助,上限100萬元;對我市發展工業互聯網引領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智能制造全鏈服務機制,推動企業開展智能化診斷,實施項目改造和技術攻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二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推動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發展,提升科技創新企業的質量和效益,增強科技創新企業核心競爭力,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可與其它獎補資金疊加);對企業獲得省科技廳組織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市財政予以1萬元/件的一次性獎補;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在有效期內完成整體遷移落戶的,市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可與其它獎補資金疊加);對在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銀行貸款給予財政貼息補助。每個年度內每家高新技術企業貼息補助的額度不超過其利息(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實際發生額的50%,最高不超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十一)支持企業創新平臺的建設。鼓勵企業建立自主研發機構,支持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降低成本,落實《韶關市推動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扶持辦法》(韶科〔2017〕77號文):對依托企業組建并獲得科技部門批準的各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市財政分別按市級、省級、國家級給予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企業設立并經省科技廳認定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補;對企業設立并經省科技廳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補;對企業設立并經省科技廳認定的企業研究院,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補;對依托企業建設并經科技部門認定的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市財政分別給予3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企業成長擴張
(二十二)加大制造業財政扶持力度。市財政預算每年安排扶持資金,通過股權投資、貼息、事后獎補或以省專項扶持項目的配套資金等方式,支持制造業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加快技術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二十三)支持制造業新興支柱產業的標志性重大項目落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兼并重組、顛覆性創新成果轉化等項目,市本級財政根據省的扶持額度給予配套支持;對重點企業新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擴產增效、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等給予相應的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二十四)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粵經信技改〔2014〕355號)、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按企業技術改造對財政共享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60%、地市級分成部分的50%對企業進行獎補,進一步加大補助力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二十五)對實施到位投資10億元以上重大工業項目,可在項目用地范圍外、工業園區范圍內,且符合城市規劃(規劃性質為商住用地)的地塊,按不超過工業用地總凈用地面積的10%供地,用于配建人才住房。(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六)支持小微企業升級為“四上”企業。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四上”企業實施獎勵,其中,工業企業10萬元/家,資質建筑業、批發零售貿易企業5萬元/家,住宿餐飲業和其他營利性服務業3萬元/家。各縣(市、區)政府給予配套獎勵。對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連續三年按照其當年度對本級財政新增貢獻的50%安排該企業扶持發展資金。如企業三年內下規則需退還其所獲得的資金。(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住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十七)實施企業“倍增計劃”。以2017年度的數據為基數,市財政局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支持企業在3—5年內實現產值與稅收倍增。(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七、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二十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幅壓減企業開辦時間,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5個工作日以內。強力推進“照后減證”,破除“準入不準營頑疾”。全面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單一表格”辦理模式。(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十九)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取消施工合同、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全面實施“一家牽頭、同步審批、同步評估、同步反饋、限時辦結”的并聯辦事模式。強化規劃評估,實行區域評估制度,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價等事項由政府統一組織區域評估,落戶該區域的工程建設項目可免費獲得各專項評估數據,原則上不再進行出讓地塊項目相關評估。推廣承諾制信任審批和“容缺受理”,實施“政府明晰告知、企業信用承諾、監管事后約束”的信任審批模式,全面實行“容缺受理”制度。實行聯合審圖,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建設、消防、人防、氣象(防雷)等相關審查機構統一受理、同步審查、統一反饋,各部門實行并聯審批或備案。精簡水電氣報裝程序,簡化水電氣報裝辦理流程,不得將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作為辦理水電氣的前置條件,供水報裝業務辦理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供氣報裝業務辦理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完善企業投資管理體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提升企業投資管理效率,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正式受理材料后的辦理期限壓減至10個工作日以內;政府核準的投資目錄以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由屬地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全面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三十一)推進貿易便利化。優化檢驗檢疫放行流程,壓縮通關時間。優化進出口稅費管理,取消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及時準確辦理退稅。提升人員出入境便利化水平,協助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家屬、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和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等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八、強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三十二)培育公共服務平臺。充分利用韶關“政企通”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務。支持各縣(市、區)搭建涉企綜合服務平臺。支持涉企金融、創新創業、培訓教育、法律服務、上云體驗等專業服務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十三)增強行業協會、商會市場服務能力。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參與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市場契約,規范行業秩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編制行業規劃,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制定高于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區域性行業標準、生產標準和產品標準。與商協會共享必要的行業信息和數據。(責任單位:市工商聯)
(三十四)規范涉企中介服務。全面應用 “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做到“一地注冊,全省通用”。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專項治理,深入整治變相加費、違規收費行為。全面清查取消市級及以下部門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規范完善中介服務標準,促進市場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委編辦)
(三十五)完善非公有制企業法律服務。依托法律服務機構,成立專業法律服務團隊,設立調解組織,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公證服務與調解服務。發揮仲裁委員會作用,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商事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聯)
九、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
(三十六)嚴格依法保護產權。全面落實產權保護制度,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范圍,完善補償制度。建立多元化非公有制企業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制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完善經濟犯罪案件受案立案程序。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財產權利犯罪行為,加大對非公有制財產刑事保護力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
(三十七)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假冒專利查處力度,加強網絡市場監管,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完善知識產權代理、運營、鑒定、維權援助等服務體系。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創新知識產權案件調解方法,化解社會矛盾。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建設,充分發揮廣東省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韶關分中心作用,推動建立企業維權援助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法院、市檢察院)
(三十八)全面推進營商法治化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創新商事糾紛解決方式,提升商事仲裁水平。強化合同權益保護,合理判斷各類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三十九)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推動落實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加大“四風”問題監督力度,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吃拿卡要”問題。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策落實兌現制度,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機制。繼續實行韶關市領導班子成員和市直部門掛點聯系企業工作制度,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工信局)
(四十)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家健康成長。依托知名高校、專業機構等打造培訓基地,組建創業導師團隊加強專項輔導,組織參訪考察加強交流合作,推動非公有制企業順利傳承、永續發展。組織做好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家的評優工作,鼓勵優秀非公有制企業和企業家擔任社會公職。(責任單位:市工商聯)
十、強化政策執行落實
(四十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扶持非公有制經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召集人,分管市領導擔任副召集人,市工信局會市發改局負責日常工作,定期開展相關政策研究、修訂、發布,督促相關政策的落地執行。(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局)
(四十二)構建常態協調機制。建立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掛點服務企業機制和定期面對面協商機制,跟蹤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困難。利用“政企通”服務平臺,完善線上咨詢、線上分辦、限時答復、快速響應的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服務企業的精準度和實效性。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通過線上、線下多種途徑,并利用商協會力量,向企業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輔導。(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直有關單位)
(四十三)每年開展一次營商環境評估。市政府每年開展一次營商環境評估,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或相關商協會和企業家代表,評估我市營商環境,并向市委市政府通報評估結果。(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工信局、市府辦,市直有關單位)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要在文件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進一步梳理、匯編現行涉企扶持政策,出臺相應實施細則,明確流程,并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市、區)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附件:政策內容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