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民政局、光明新區社會管理局、坪山新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各相關單位:
為完善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結合高齡老人津貼的發放,對《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
(第二次修訂)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 深圳市人民政府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合作協議》、全國老齡辦會同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居家養老服務示范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推進實際情況,為完善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修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我市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以保障老人群體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為重點,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區參與,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照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多層次、多類型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競爭,從而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不斷提高我市社會福利服務的整體水平,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推進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二)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四)堅持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與社區義務服務、鄰里互助相結合原則;
(五)實行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原則。
三、服務對象、內容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對深圳戶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給予補助。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以“立足社區、面向老人、專業服務”為特點,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托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載體實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務,鼓勵、推動民間化市場的發展,由市場根據老人需求提供服務。
四、服務補助對象及標準
對具有深圳戶籍老人群體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體老人(以下簡稱“受助人”),政府實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規定,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為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區直屬醫院的診斷證明。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各區也可根據本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普惠的原則,對本區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制定補助標準更高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經費由各區財政列支。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審批程序、撥付方式
(一)申請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老人或其親友,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并分別提交如下材料:
1.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3)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2.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深圳市、區直屬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3.60歲以上的“三無”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戶籍所在社區工作站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證明;(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4.60歲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5.60歲以上重點優撫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2)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帶原件備查)。
所有提交的資料應按A4紙張規格,并真實可靠。
(二)審批程序
1.社區工作站初審。社區工作站收到相關申請后,凡申請材料齊備的應予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含公示時間)。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區工作站需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后,由社區工作站上報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復審。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復審意見,報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核準。區民政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的復審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對同意補助的,發給書面核準通知書;對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說明理由。
(三)服務補助資金撥付
市民政局根據區民政部門上報的情況(核準各類補貼的人數、標準、補助金額等),按季度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通過市財政局撥付給區民政部門,由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補助資金的結算、兌換工作。
(四)服務補助發放
為了保證專款專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以居家養老消費券(以下簡稱“消費券”)形式發放給受助人,由各區民政部門負責本區消費券的發放和管理。具體管理按《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管理暫行規定》。
(五)管理監督
1.社區工作站每季度統計本轄區補助的實際使用額。并將檢查情況報街道辦事處, 經街道辦事處核查無誤匯總,報區民政部門作為繼續撥付補助資金的依據。
2.為了保證服務的真實性和了解服務的質量,社區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員電話或上門回訪服務機構、受助人,并抽查服務協議、服務記錄本等相關證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虛作假情況,每季度的回訪或抽查受助人人數不少于本轄區補助總人數的5%以上,并作書面回訪記錄。街道辦事處要定期對服務補助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發放工作質量。
3.市、區民政部門將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申請、管理使用情況、服務機構的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
六、服務機構和服務方式
(一)服務機構的類別
1.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2.經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和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3.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區民間組織;
4.經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可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單位。
(二)服務機構的管理
1.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服務機構進行申請受理、評估、簽約等管理工作。
2.鼓勵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老年醫學、護理學、心理學、營養學、管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為受助人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三)服務方式
為老年人提供醫療康復護理、心理咨詢、臨終關懷、家政等服務的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定點服務機構中自行選定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并簽訂服務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可自行選擇解決方式,如雙方協調解決、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七、資金渠道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三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點,區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具體資金渠道如下: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
(二)各區財政可對居家養老服務補助資金進行配套資助。同時,承擔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管理、監督、評估等工作經費。
(三)受助人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受助人個人支付。
(四)動員和吸納民間資本投資興辦居家養老事業,鼓勵單位、個人對養老服務業的慈善捐助,促進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發展。
八、組織實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居家養老服務是融社區服務和社會福利于一體的社會化服務工作,代表著社會化養老服務的發展方向。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并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整體發展規劃;區民政部門要制定具體推進措施,做好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綜合協調和監管工作;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站等相關部門和人員要做好具體組織、審核把關、協調、管理、服務等工作,把該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管理力量,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長期發展的重要業務,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任務都很繁重。各區必須增加管理力量,配備人員,以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三)精心組織,加強監督。區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作用,要認真組織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要嚴格把好受助人資格的審核關,既要應補盡補,又要防止虛報、瞞報,以確保受助人的不錯、不漏。要加強對服務機構的監督,對服務質量進行適時評估,確保居家養老服務的規范和質量。市民政局將適時組織對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檢查,以保證該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動態調整,實現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對享受居家養老服務受助人的動態管理機制,隨時調整受助人,以實現應補盡補。要加快我市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逐步實現全市網絡化覆蓋,建立全市老人信息檔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為老人服務水平。
(五)加強宣傳和理論研究。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敬老、社區助老、家庭養老的良好風氣;加強理論研究,重點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立、服務的產業化發展、服務質量評估體系的建立、服務管理和運行機制、社區服務資源整合等問題的研究探討,為實際工作提供理論支持。
(六)總結經驗,創新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是我市開展社會福利社會化改革的一種新探索,各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在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以推進全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九、法律責任
(一)消費券券只能由受助人用于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受助人或其他人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消費券或將消費券挪作他用的,應返還已被騙取或已挪用的金額,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被終身取消享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資格。
(二)服務機構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結算的,應返還已騙取的金額,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同時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
(三)消費券印制單位違規印制、使用消費券的,對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賠償責任,同時取消其印制的資格。
(四)其它單位或個人未經民政部門同意,偽造、變造或出售消費券的,對造成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上述行為,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他事項
1.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2008年12月15日發布的《關于印發修訂的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08〕213號)同時作廢。
2.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取消80歲以上的深圳戶籍老人按人均200元/月標準給予補助(消費券)的規定,變更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具體規定按《深圳市高齡老人津貼實施方案》執行。
3.為了工作的順利銜接,保護老人的權益免受侵害。各區民政部門可根據本區高齡老人津貼的受理、發放情況,適當延期對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停止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具體日期,最長延期可至本方案頒布日滿3個月止。
4.各區須加大工作和宣傳力度,在本實施方案公布一個月內,通過小區公告欄及其它公開方式告知相關群眾相關政策的改變,同時,盡快開展高齡老人津貼的受理、發放程序。
5.各區民政部門須以書面公告形式告知轄區群眾高齡老人津貼開始受理、發放時間和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停止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的具體時間。
附件:1.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
2.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核準通知書
3.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不予核準通知書
4.深圳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記錄本(樣本)
5.深圳市居家養老消費券使用流程
(以上附件略,詳情請登錄深圳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