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強省辦函〔2015〕3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按照省政府《關于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意見》中“樹立質量強縣(市、區)示范點,大力創建區域性品牌”和“組織開展品牌價值評價和知名品牌創建工作”等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我辦決定在全省開展“廣東省質量強市(縣、區)示范城市”和“廣東省知名品牌示范區”創建活動。現將經省政府批準的《廣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爭創“廣東省質量強市(縣、區)示范城市”活動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廣東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活動的實施意見》(附件1、2)印發給你們,請同時結合以下要求開展有關創建工作:
一、申報時限
發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
二、申報原則
堅持自愿參與、不收費的原則。
三、工作要求
(一)及時上報資料。各地級以上市要積極發動轄區申報創建“廣東省質量強市(縣、區)示范城市”和“廣東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 ,請各地級以上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強市辦)于12月3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名單、申報材料的書面版及電子版送我辦。
(二)抓好創建指導。各地級以上市強市辦要高度負責,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有關園區進行指導和幫扶。要將建設工作與規范產業發展、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等工作相結合,促進區域發展轉型升級。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動出臺支持示范城市(縣、區)建設的政策性文件。為更好地推動該項工作開展,我辦通過招投標方式分別確定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廣州分中心和深圳先進技術管理研究院分別承擔上述兩項目的技術支撐,各地在活動開展期間遇到技術性問題請及時與其聯系。
(三)抓好機制建設。各地級以上市強市辦要堅持規劃先行,指導做好籌建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督促各項任務和措施有效落實;要推動示范城市(縣、區)結合發展實際,建立起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安全監管等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建設有利于質量工作的良好環境和長效機制。
(四)抓好示范宣傳。各地級以上市強市辦要幫助示范城市(縣、區)總結創建工作的創新做法和成功經驗,并加強宣傳引導,推動示范城市(縣、區)間的交流溝通,促進更多示范城市(縣、區)重視質量,培育區域品牌。通過樹立和宣傳標桿,推動示范城市(縣、區)加強對質量工作的重視和領導,不斷加大對質量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附件:1.廣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爭創“廣東省質量強市(縣、區)示范城市”活動的實施意見
2.廣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廣東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活動的實施意見
(以上附件略,詳情請登錄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
廣東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