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妝〔2015〕16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粵府〔2015〕79號)要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審批事項委托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實施事項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換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變更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注銷等4個子項目。
二、委托實施時間自2016年1月1日之日起,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審批工作,化妝品生產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向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當地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自2016年4月1日之日起,廣東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申請,化妝品生產企業須向當地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