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水資源〔2017〕101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的批復》《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有效保護水資源,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我部對《水功能區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水利部
2017年2月27日
附件: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