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令
第35號
為加強節能管理,推動節能技術進步,提高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推廣高效節能產品,我們對《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7號發布的《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W020160308549868319964.pdf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支樹平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