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4〕7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
省直有關部門職能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加大向市場、社會和基層政府簡政放權力度,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14〕1號)的部署,省政府大力組織開展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工作,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
經研究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口岸辦)、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局)、國資委等11個部門的有關職能事項作出調整,現予公布實施。
此次調整共涉及各類職能事項1320項,其中省發展改革委25項,省經濟和信息化委87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144項,省國土資源廳81項,省環境保護廳203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391項,省交通運輸廳203項,省商務廳40項,省文化廳58項,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版權局)87項,省國資委1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行政職能事項調整的后續工作,確保有關事項銜接順暢、落實到位。對取消的事項,要狠抓落實,一律不得再行實施,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下放的事項,要切實做好銜接,并加強對市縣的培訓、指導和監督,確保放得下、接得好;對實行重心下移到市縣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原則上省直各有關部門不再直接實施,要將職能重心轉向加強對市縣屬地執法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指導,并組織開展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有關行政職能事項調整后,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相應優化部門內設機構及其職責,厘清部門間職責邊界,確保相關責任落到實處。
省直其他部門的職能調整目錄,省政府將陸續公布實施。各地、各部門在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徑向省編辦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