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3〕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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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大力度 資助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 大學生上大學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大學生助學政策體系,幫助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以下簡稱少數民族大學生)順利完成大學學業,加快促進少數民族聚居區脫貧奔康,省人民政府決定,加大力度資助我省少數民族大學生上大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主要分布在邊遠和貧困的山區,經濟社會發展遠遠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特別是教育事業發展較為滯后,當地少數民族大學生在入學、升學等方面比其他地區學生面臨著更多的困難,更需要得到黨和政府的幫扶。通過扶持少數民族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可以實現就業一人、脫貧一戶,較好地實現扶貧脫困的目標。加大力度對少數民族大學生進行資助,是提高少數民族群眾文化科技水平、培育少數民族中高層次人才、加快實現少數民族貧困家庭脫貧奔康的需要。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將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相關資助政策,確保每一名少數民族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避免出現少數民族大學生因貧輟學現象。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對少數民族聚居區新考上大學的本專科學生在本專科就讀期間給予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資助,保障少數民族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少數民族大學生接受本項省財政資助后,原則上不重復享受省財政設立的同類專項資助。 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工作,認真負責,密切配合,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省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資金測算,提前做好資金安排,切實加強資金保障;市、縣財政部門要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各級教育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確保受資助學生了解政策內容,并協助配合做好學生身份認定工作。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全力做好少數民族學生的身份認定和資金發放,確保身份認定和資金發放準確、高效。各高校要認真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少數民族大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制度,對因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法繳納學費的少數民族大學生,一律采取先辦理入學手續再補交學費的辦法,確保少數民族大學生如期順利入學。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要求,加強對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認真審核,規范操作,對受資助的學生名單要在當地公布,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確保資助工作公開透明,確保資助資金專款專用、及時發放。對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要如數追回、公開曝光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堅決嚴肅查處。省將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資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通報。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