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廳關于道路旅客運輸客車類型劃分
及等級評(核)定工作規范
(廣東省交通廳2007年9月13日以粵交運〔2007〕894號發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道路旅客運輸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核)定工作,根據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年第10號令)、《關于貫徹實施〈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通知》(廳公路字〔2002〕246號)、《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交公路發〔2002〕590號)、《關于加強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7〕248號)的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規范。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客車(包括國產和進口客車,以下簡稱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以下統稱等級評定)及核定工作適用本工作規范。
第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遵照本工作規范實施營運客車的類型等級評定、核定、復核工作。
第四條 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核定、復核工作,主要包括:
?。ㄒ唬┍臼∑髽I生產或進口的中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
?。ǘ┛瓦\經營者購買的未經評級新客車及未經評級在用客車的等級評定。
第五條 市、縣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實施以下工作:
?。ㄒ唬┍据爡^內新進人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的營運客車類型等級核定;
(二)在用營運客車類型等級年度復核;
?。ㄈ┰谟酶呒壖爸屑墵I運客車過戶重新核定等級;
(二)在核定或復核過程中,技術參數及服務裝備與交通部發布的《高級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以下簡稱《部頒表》)、我省發布《廣東省中級客車車型目錄》或外省發布《中級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上述兩表以下簡稱《省頒表》)不符,需降級的高級及中級客車的降級核定工作。
第六條 本省客車生產企業開發的新產品在投放客運市場前自愿申請評級的,按照交通部規定的程序和評級辦法辦理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申請評定高級客車的,應向交通部申請;申請評定中級客車的,應向省交通主管部門申請。
第二章 工作依據
第七條 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核定、復核工作的依據是《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以下簡稱《客車評定標準》)。
營運客車各項技術參數、各類配置及各種設施的條件,均應符合《客車評定標準》的相應規定。
第八條 交通部發布的《部頒表》和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布的《省頒表》分別是高級和中級營運客車類型等級核定、復核的參照依據。
高級、中級營運客車的各項技術參數、各類配置及各種設施的條件,均應分別符合《部頒表》和《省頒表》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 工作規則
第九條 客運經營者購買在《部頒表》和《省頒表》中已明確類型等級的新車,對達到《部頒表》或《省頒表》中各項技術參數和服務裝備要求的,由核發該車《道路運輸證》的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部頒表》或《省頒表》中相應的等級給予核定,并將核定的等級和乘員人數在《道路運輸證》上注明。
對在《部頒表》和《省頒表》中已明確類型等級,但實際達不到《部頒表》和《省頒表》確定的技術參數和服務裝備要求的,若客運經營者申請降級,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該車進行現場核查和實測后,做好現場核查和實測記錄,并按《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營運客車裝備等級核定流程——個案評定”的要求辦理;符合降級要求的,批準其降級申請,并核定車輛等級。
高級客車只能下降一個等級。
第十條 營運客車類型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經評定類型等級的在用客車,由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結合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進行客車類型等級年度復核。
在用客車應經檢測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及檢驗方法》(GB18565)規定才具備評(核)定等級資格;經檢測按《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 T198)評為一級車的,才具有評(核)定高級客車資格。
第十一條 營運客車車籍轉移過戶的,由車輛轉入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并實施單車類型等級重新評定。若受技術條件限制,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轉報省交通主管部門辦理。
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對車輛進行現場核查及實測后,按其實際技術參數和服務裝備要求,核定車輛等級;并應做好現場核查及實測記錄,按《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有關流程的要求準確錄入相關信息后將車輛核定的書面資料(含現場記錄)復印件整理裝訂后送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進入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的新客車進行類型等級核定時,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轵炣囕v行駛證件、車輛使用說明書等資料及《部頒表》或《省頒表》相應車型類型等級,并建立《廣東省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核)定表》(以下簡稱《評(核)定表》,見附表1、2)。
(二)對車輛技術參數、配置及設施的現場審查和測量,在《評(核)定表》中記錄。
(三)根據該車型等級評定時有效執行的《客車評定標準》,參照《部頒表》或《省頒表》,作出營運客車類型等級核定結論。
車輛技術參數及服務裝備達不到該車型《部頒表》或《省頒表》等級的,按第九條辦理。
?。ㄋ模兜缆愤\輸證》發證機關在《道路運輸證》備注欄內和《車輛管理檔案》中記錄營運客車類型等級核定結論。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在用營運客車進行年度類型等級復核時,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轵炣囕v行駛證件、道路運輸證件及本年度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等資料,并建立《廣東省營運客車類型等級復核表》(以下簡稱《復核表》,見附表3)。(二)實車審查技術參數及服務裝備有無變更、改裝或損壞、失效情況,并在《復核表》中填寫復核記錄。
?。ㄈ└鶕撥囆偷燃壴u定時有效執行的《客車評定標準》及技術等級變動、技術參數及服務裝備與原《評(核)定表》或《復核表》的符合性,作出復核結論。
?。ㄋ模┙洀秃丝蛙囋硕ā秃说燃壊蛔兊?,《道路運輸證》發證機關在《道路運輸證》備注欄內和《車輛管理檔案》中記錄營運客車類型等級復核結論。
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時,凡在車輛結構、配置和準乘人數等方面達不到《道路運輸證》上核定等級要求的車輛,發證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過年度審驗。若客運經營者在年度審驗時申請降級的,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該車進行現場核查和實測,同時做好現場核查和實測記錄,并按《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營運客車裝備等級核定流程——個案評定”的要求辦理。符合降級要求的,批準其降級申請,重新核定車輛等級;核定為降低等級的,原《評(核)定表》或《復核表》加蓋“作廢"章存檔,并重新建立《評(核)定表》。
第十四條 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在用營運客車車籍轉移過戶進行重新等級評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瓦\經營者向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過戶客車重新評定等級申請,并提交申請報告、車輛行駛證件、技術等級評定結論、車型被列入的《部頒表》或《省頒表》及原《核定表》或《復核表》復印件等資料,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并核對原件。若受技術條件限制,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轉報省交通主管部門辦理。
?。ǘ┦芾頇C關查驗車輛行駛證件、車輛使用說明書及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等資料,并建立《評(核)定表》。
(三)實車進行車輛技術參數、配置及設施的審查、測量和檢視,在《評(核)定表》中記錄。
?。ㄋ模└鶕行绦械摹犊蛙囋u定標準》,作出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結論。
?。ㄎ澹┦屑壗煌ㄖ鞴懿块T(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將有關資料錄入《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并將有關評定資料及結果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兜缆愤\輸證》發證機關在《道路運輸證》備注欄內和《車輛管理檔案》中記錄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結論。
第十五條 省交通主管部門的審核工作程序如下:
?。ㄒ唬┍臼∑髽I生產或進口的中級客車等級評定:
1、生產企業或進口企業提交以下申報材料(含紙文件和電子文檔材料)一式兩份:
?。?)客車評級申請報告;
?。?)《客車評定等級申報表》、《申報評級客車主要配置匯總表》;其中空調與通風系統應附制冷(熱)量、換氣量的有關證明文件(如產品說明書、設計計算書等);
?。?)國家發改委公告中該申報車型以及所釆用底盤的“汽車新產品技術參數”表;
?。?) 產品定型試驗報告。若該車型有“視同”報告的,應同時提供被“視同”車型的產品定型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中的試驗內容應含《客車評定標準》中有關車輛主要結構和技術特性參數、基本性能項目;
?。?)產品彩色照片左前、右前45。角各一張;
(6)乘客區布置圖(應注明座椅或臥鋪標準布置尺寸);
?。?)行李艙布置圖及容積計算結果;
?。?)產品企業技術標準、使用說明書及產品質量保證書;
以上資料提交時需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并附申請材料清單。企業應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若提供材料失實,該車型無資格參加該次的評審;如故意偽造、弄虛作假,該車型無資格參加當年的評審。
企業提供作為現場查看和實測的樣車,樣車應是已完工的合格產品,其型號、結構和技術特性參數、車內配置應與申報資料一致,不可用其它車型替代(另有規定免提供樣車的情況除外)。
2、對申請事項及申請材料清單符合要求的,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接收回執》;對申請事項及申請清單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并退回申請材料。
3、省道路運輸協會(省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業務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省道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同時將申請資料錄入《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通知書》并連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對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給申請人。
4、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由省道協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按《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組織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現場核測及等級評定。
評審組專家應具備汽車專業中級(含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評審組成員人數不得少于3人。
5、省道協在完成現場核測后,將現場核測數據及結論錄入《廣東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并填寫《廣東省客車等級評定審核表》(見附表4、5),形成評審結論及意見提交省交通主管部門。
6、省交通主管部門對評審結論進行審核,出具《評定結果通知書》后送申請人,并將評定結果抄送省道協在指定網上公布。
?。ǘ┪沂】瓦\經營者購買未經評級新客車和在用客車的等級評定:
1、客運經營者向省交通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客車評級報告及申請材料(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申報資料清單及要求)。
新客車還需提供當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意見并注明需評級車牌號、發動機號碼、VIN碼,并加蓋公章、評級客車行駛證復印件。
在用客車還需提供在用客車的技術等級評定結論、購買二手車的合法交易證明(提供復印件并由所在地市級主管部門核對并加注“與原件相同”)
2、申報評定程序與本條第(一)項規定的中級客車評定程序相同。
第十六條 年度客車類型等級復核結束后,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編制《廣東省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匯總表》(見附表6)存檔并報省省交通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客車生產廠家、客運經營者對客車等級評(核)定結果有異議的,可書面向省交通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工作規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營運客車車型等級評定辦法》(粵交運函〔2002〕1169號)同時廢止。
注:附表1—6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