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16〕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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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 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精神,進一步促進科技特派員工作,完善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制度,激發廣大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熱情,推進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科技創新和發展現代農業系列部署。完善科技特派員選派機制,優化科技特派員隊伍,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體系,促進我省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為廣東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和新時期精準脫貧提供科技、人才和平臺支撐,為我省補齊農業農村短板、推動城鄉協調發展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科技特派員隊伍結構。不斷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凡是將科技、信息、管理等相關現代農業發展要素聚集到我省農業和農村,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的個人、團隊和企事業單位都可認定為科技特派員。在現有科技特派員申報范圍、派出渠道和專業條件等基礎上,將科技特派員分為公益型科技特派員和創業型科技特派員兩類,完善科技特派員申報機制和分類建設、管理機制,簡化申報和到期續約程序。公益型科技特派員,重點選派專業基礎扎實、具有實踐經驗和(跨)專業背景的人才,構成公益類技術團隊,支撐我省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創新發展。創業型科技特派員,主要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農(林)場、涉農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信息物流、科技服務中介組織等單位的科技人員和農技能人,以及返鄉創業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退伍轉業軍人、退休技術人員、農村青年、農村婦女等參與農村科技創業。利用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基地、農業科技孵化器等,針對不同類型科技特派員需求,通過創業輔導、技能培訓、提供科技資料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員創業和服務能力。加強與省級重大人才引進工程的銜接,大力引進粵東西北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科技特派員。鼓勵我省科技特派員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科技創業與人才交流。(省科技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華南農業大學負責) (二)大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依托我省農業資源優勢,宣傳、推廣、普及先進適用的農業技術、農業裝備、農業信息與發展理念,以良種培育、新型肥藥、加工貯存、疫病防控、設施農業、農業物聯網和裝備智能化、精準施肥、農田修復、節能農機、食品安全以及農村民生等實用技術成果為主推內容,鼓勵廣大科技特派員與服務對象共同創辦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和涉農企業,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運用“互聯網+”等電子商務手段和平臺,推進區域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鼓勵科技特派員通過技術服務或投資入股等方式,建立農業科技服務中介組織,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生產體系和農產品流通體系。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等舉辦成果推介會,積極與各地創投機構、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開展對接活動。(省農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局、農科院,華南農業大學負責) (三)加快推動精準扶貧。根據貧困村的自然條件、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需求,圍繞“一村一業”發展目標,協助貧困村編制切合實際的新型業態發展規劃,整合多方資源,推進“產村”結合,發展特色產業。鼓勵科技特派員帶技術帶項目進駐貧困村,以技術入股等形式領辦或創辦經濟實體,與農戶、村辦企業、種養基地等結對幫扶;積極引導科技特派員深入貧困村、貧困戶開展科技下鄉、精準扶貧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及技能培訓;建立貧困村優質農產品的推廣、銷售電商綠色通道,拓寬農產品銷售市場。依托鄉村特色人文資源、生態資源、觀光農業、田園生活等,開發特色鄉村旅游、生態休閑服務等示范產業。(省扶貧辦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農業廳、旅游局,團省委負責) (四)著力構建農業科技孵化育成體系。依托高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園區等建設農業科技孵化器,打造農業關鍵技術及高新技術研發平臺、農業科技企業孵化平臺、科技人才創業平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等。聘請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家等作為科技特派員創業導師,推進農業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加快農業科技企業孵化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加強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建設,綜合運用稅收優惠、資金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大力扶持農業科技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基地、創業園區建設。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的橋梁紐帶作用,利用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業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實訓基地)、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打造農業農村領域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引導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退伍轉業軍人、退休技術人員、農村青年、農村婦女等投身優勢特色產業創業。結合“領頭雁”農村青年人才培養計劃,鼓勵大學生村官、高校畢業生引領農村勞動力創業。(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農科院,團省委、華南農業大學負責) (五)積極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以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務、電信12316平臺、廣東省農業科技信息網、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等為載體,構建科技特派員技術培訓與遠程教育服務平臺,提高科技特派員綜合服務能力。促進農村科技信息服務平臺與電商平臺融合發展,鼓勵科技特派員積極參與“一村一品”等地方特產館建設與運營,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制改革,構建公益性與經營性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經營體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地方共建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和農業綜合服務示范基地,解決農技服務推廣“最后一公里”問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教育廳、科技廳、農業廳、農科院,華南農業大學負責) 三、保障措施 (六)加大資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優化財政資金配置,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貼息或補助等形式,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員公益服務、創新創業行動。對科技特派員創辦領辦的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享受相應公共服務的優惠政策,在國家支農惠農政策上優先享受扶持待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有效利用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天使投資基金,支持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增長潛力的科技特派員企業融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科技創業,以創投引導、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推動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融資機制。引導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辟科技特派員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綜合運用信用優惠、利率優惠等措施,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科技特派員的信貸支持力度,完善擔保機制,降低科技特派員創業融資負擔。公益型科技特派員派出期間轉化科技成果和創辦企業取得的合法收益,按照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辦法規定執行。結合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動員金融機構、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為大學生科技特派員創業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服務,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納入社會保險。(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金融辦,廣東銀監局負責) (七)完善科技特派員評價考核機制。高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等事業單位對開展農村科技公益服務的科技特派員,在5年時間內實行保留原單位工資福利、崗位、編制和優先晉升職務職稱的政策,其工作業績納入科技人員考核體系;對深入農村開展科技創業的,在5年時間內保留其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期滿后可以根據本人意愿選擇辭職創業或回原單位工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特派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帶科研項目和成果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離崗期間保留人事關系,人事關系由原單位管理,工齡連續計算;職稱評審時視同于在崗人員,創業期間取得的工作業績視同于在職期間取得。科技特派員在企業或農村的工作業績納入原單位工作考核,對工作業績突出并獲得省級表彰的科技特派員,其業績作為職稱職務晉升的重要考評依據;其成果轉化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發明專利轉化應用情況與論文指標同等對待,技術轉讓成交額與縱向課題指標同等對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科技廳負責) (八)健全科技特派員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可以通過許可、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員轉化科技成果,開展農村科技創新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或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規定,明確權益分配方式、比例、時限等事項,細化程序要求,保障科技特派員取得合法收益。高校、科研院所應當依法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特派員給予獎勵,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獎勵。(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九)優化科技特派員服務環境。建立農業創業導師志愿團隊,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派遣科技特派員進駐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設規范、安全、誠信的農村電子商務創業環境,推進農村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挖掘電子商務產業吸納就業潛力。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依托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積極提供創業指導,大力開展創業培訓、融資指導等服務,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積極關心科技特派員工作,定期聽取科技特派員的意見建議,不斷提升工作服務水平。(省科技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商務廳、工商局、金融辦,團省委,人行廣州分行負責) 四、組織實施 (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頂層設計,健全跨部門統籌協調機制,強化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建立定期會議和決策議事程序,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組織體系和長效機制,為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提供組織保障。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推動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強化科技特派員和特派員工作站的管理與服務,切實把科技特派員工作作為加強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好督查落實。 (十一)創新服務機制。組建科技特派員協會和專家服務團隊,建立集政策解讀、金融服務、技術推廣、項目運營、產品銷售等于一體的綜合平臺,為科技特派員提供社會化服務。創新科技特派員項目管理形式,繼續實行科技特派員選派制,啟動科技特派員登記制,完善考評指標體系和有序進出機制,實行年度動態管理。開展“互聯網+科技特派員”試點,利用手機短信、APP、微信、微博、特派員工作平臺等,進一步強化特派員工作監測、信息交流、項目執行和效益評估等,提高科技特派員辦事效率。 (十二)加強表彰宣傳。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特派員及團隊、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以及相關組織管理機構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鼓勵社會力量設獎對科技特派員進行表彰獎勵。新聞媒體要積極營造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創業服務的良好環境,倡導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大力宣傳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的典型事跡和奉獻精神,組織開展科技特派員巡講活動,發揮示范和骨干帶動作用。加大新媒體宣傳力度,提升社會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認同感,激勵年輕人踴躍參與科技特派員農村創新創業活動,助力全省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