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
管理體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
粵發改〔2013〕65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粵府辦〔2013〕5號)、《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粵府辦〔2013〕6號)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執行。為做好相關實施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并聯辦理實施意見》、《廣東省企業投資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施方案》、《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實施意見》4個配套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委反映。
附件:1.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并聯辦理實施意見
2.廣東省企業投資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施方案
3.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
4.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實施意見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3月11日
附件1: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并聯辦理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為企業投資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就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并聯審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省管權限內的企業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按照“減少前置、并聯辦理、信息互通、限時辦結”的要求,凡《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保留的企業投資項目立項和報建兩個階段的審批事項,在同一審批階段內由項目單位徑向各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審批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步辦理。
二、實施范圍
企業投資項目立項階段的事項包括:項目備案,環評文件審批(含環境影響技術評估),用地預審、壓履礦產資源審理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認定,用海審批,林地審批,水資源論證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及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文物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審批。用地規劃許可(含選址意見書審批)除外。
報建階段的事項包括:用地審批,招標核準,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等審批,消防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節能審查,人防設施設計審查,抗震設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查,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配套建設環衛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防設施設計審查。工程規劃許可(含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或開工審批除外。
三、具體要求
(一)審批部門編制辦理指南,在辦公場所和公眾網站公開審批事項及其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示范文本等。審查內容要標準化、格式化、清晰化,盡量減少自由裁量權。
(二)審批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經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同一審批階段內一個部門辦理多個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應設立內部牽頭辦理處室,優化內部審批程序,整合內部業務分工和工作流程,強化部門內設機構聯動效應,實現一個窗口對外,合并辦理。
(四)審批部門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的,由審批部門發函書面征求其他部門意見,審批部門內部審核與征求其他部門意見同步辦理;對需要征求多個部門意見的,也可采用召開聯合審查會議方式集中辦理;相關部門逾期不提供意見,或無故缺席聯合審查會議的,視作無意見。
(五)各級政府建立統一的企業投資項目信息平臺,各審批部門通過信息平臺將項目受理、辦理結果等項目有關信息即時互相抄告,實現信息共享。
(六)實行并聯審批的事項,屬行政許可的,審批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的辦理時限執行。法定期限不能作出決定的,應當將延長期限及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公示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但需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屬非行政許可的,審批部門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四、監督檢查
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工作的行政效能監察,把并聯審批事項納入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范圍,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各行政審批部門要將行政許可事項具體實施人員辦理行政許可的行為納入本部門年度公務員考核內容。對違規行為要嚴格問責,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2:
廣東省企業投資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
開發利用項目實施方案
為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制定廣東省企業投資競爭性配置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中,納入國家和省、市相關建設規劃,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主要包括:
(一)經營性的鐵路、軌道交通、公路和港口碼頭項目。
(二)燃煤火電、天然氣發電、風電、水電項目。
(三)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
(四)水泥項目。
(五)其他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項目和涉及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
二、實施條件
對于進行競爭性配置的項目,必須已列入國家和省、市發展建設規劃,具備較為成熟的建設條件,建設用地、環境容量、能耗指標和經濟效益分析等前期工作已基本落實。
三、實施方式
項目競爭性配置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不實行公開招標的,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辦理。
四、實施程序
(一)提出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建設規劃,以及項目建設條件、市場需求等情況,牽頭啟動相關行業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制定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
(二)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各行業主管部門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由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進行審查。需報上一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的,按程序上報。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審查內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及行業準入標準,是否影響經濟安全,是否合理開發并有效利用資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式、招標條件。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文件視同立項文件。
(三)招標評標。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獲得核準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招標評標工作,并公示招標結果。
(四)招標情況報告。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情況報告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部門。
(五)項目實施。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將中標結果告知所有投標人,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后,中標人應依法完善項目規劃、用地、環評、工商、稅務等手續,按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開展工作。
五、職責分工
實行競爭性配置的項目,屬于國家核準的,在完成項目經營權招標后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核報;其他項目有關部門按以下分工負責: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核準有關領域項目及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具體負責能源(除水電外)、鐵路、軌道交通和水泥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
交通部門具體負責經營性的公路、港口碼頭等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
城鄉建設等部門具體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
其他領域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監察部門依法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活動開展行政監察,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項目競爭性配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實施監督
發展改革部門、監察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活動管理,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編制相應領域的競爭性配置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合同管理,明確項目業主在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方面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并將企業行為納入社會誠信體系。
附件3: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
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
為轉變政府職能,有效解決建設項目報建和驗收審查標準不夠清晰,審查主觀自由裁量權過大,相關工作反復費時等問題,提高標準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現就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標準化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遵循公開透明、高效統一的原則,按照標準化、規范化和格式化的要求,適應對照標準、客觀審查的需要,對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的審查內容進行規范。
二、實施范圍
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包括:工程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或備案、施工許可或開工審批、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招標文件備案、工程總體竣工驗收或備案、消防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和驗收、人防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備案、防雷裝置設計審查和驗收、環保設施驗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
三、標準制定
(一)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標準制定部門制定或發布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審查標準,作為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法定機構開展項目報建和驗收審查的依據。標準要涵蓋每個行業、每個環節、每項技術,做到種類齊全、條款清晰、操作性強。
(二)相關行業已有國家或地方標準(規范)的,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指定信息平臺上公布,并對執行標準(規范)的要點作出說明。
(三)相關行業無國家或地方標準(規范)的,或者相關標準(規范)已不適應規范化、專業化、格式化要求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的,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標準制定部門及時制定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標準或對標體系。
(四)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分工負責相關標準的制定發布工作。
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環保設施驗收標準。
城鄉規劃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工程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標準。
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建筑工程和市政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施工許可、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招標文件備案、竣工驗收備案事項的審查標準。
交通運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交通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開工審批、竣工驗收標準,以及負責制定發布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和驗收標準。
水利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水利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開工審批、竣工驗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和驗收標準。
公安消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建筑工程消防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標準。
人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人防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備案標準。
氣象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防雷裝置設計審查和驗收標準。
安全生產監督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發布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驗收標準。
四、服務監督
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業建設項目報建和驗收事項規范管理辦法,加強對法定機構和企業開展報建和驗收活動中標準執行的指導和監督。要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省監察部門要加強標準制定和執行的行政監察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4: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實施意見
為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建設,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自覺守法從事投資活動,根據《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現就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寬進嚴管”,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創新監管形式和監管手段,進一步充實監管人力和裝備,依法依規對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進企業加強內部自律管理,發揮公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營造守規則、講信用的投資環境。
二、監管內容
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投資建設全過程監管。重點監管: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各種必要的手續,項目建設過程中是否按批準的內容建設,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項目建設的環保設施,實施的節能措施、抗震設防等方面是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批準的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和容積率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或法定機構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活動中的審查行為是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是否符合標準化管理規定等。
三、監管體系
(一)加強行政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并加強監管,監管工作要制度化、常態化。在省管權限內,修訂、提高相關違規行為處罰標準,對企業投資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并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監管信息、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對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二)運用公眾監督。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項目有關審批信息、建設標準和規范要公開、透明,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要征詢公眾意見,項目有關環保設施的建設情況要及時公開。各相關部門要開通網上信箱和電話熱線,受理社會公眾對企業投資建設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對于經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對投訴人予以一定獎勵。
(三)促進行業自律。調動行業協會協同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行業自律能力,共同構建開放公平、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的投資和營商環境。
(四)倡導自覺守法。結合全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企業投資項目監管信息的整合運用,整合各相關部門的執法監管信息,對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在投資項目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收集、整理、歸檔,作為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內容。對嚴重違法違規企業,將采取限制投資項目等處罰措施。
四、職責分工
(一)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在項目備案、競爭性配置、招標核準等事項中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項目備案手續;是否違反建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是否存在虛假備案的情形;項目的實際建設內容和規模與備案申報的建設內容和規模是否一致;企業在項目有關招投標活動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法定機構開展報建和驗收審查活動進行監管,檢查其在報建和驗收審查活動中的行為是否嚴格執行標準。
(二)國土部門負責對企業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報批事項中的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用地預審、用地報批等手續,在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是否存在土地閑置等。
(三)規劃部門負責對企業在辦理項目規劃報批事項中的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項目規劃選址、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等手續;企業在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是否違反用地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竣工項目的規劃指標是否與批準的規劃要求指標一致。
(四)建設部門、交通部門、水利部門會同消防、人防、安監等部門負責對項目報建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階段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各類設計審查事項辦理是否齊備,設計是否符合建設標準和規范;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類專項驗收和總體驗收的手續是否齊全等。
(五)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效能進行監察,檢查督促各部門在各類審查審批事項過程中加強指導服務、依法依規辦理、限時辦結,提高行政效率。
(六)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有關部門工作的監督檢查,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合作,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綜合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