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2015〕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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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推廣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 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現將《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國發〔2014〕65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我省搶抓戰略機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全面提升對外開放水平的強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將借鑒推廣相關改革試點經驗列入本地區、本部門重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以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有關經驗做法為契機,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編制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等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省市聯動、部門配合、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推動有關改革試點經驗盡快落地實施。對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復制推廣的7大方面改革事項,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國家部門的溝通匯報,根據我省實際抓緊研究制訂配套實施細則,配合推動各項改革措施盡早在我省實施。對由省政府負責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省商務廳要會同省編辦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有關單位抓緊制訂工作方案,明確時間進度,細化任務分工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等,并加大組織實施力度,確保工作實效。 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規劃,圍繞打造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樞紐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先行地的戰略定位,大力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建設。要以體制機制創新為抓手,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制度創新原則,在外商投資管理制度、貿易監管制度、金融創新制度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方面積極探索,著力構建與我省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省有關單位要大力支持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試點工作,并充分發揮廣東自貿試驗區的示范帶動效應,加強相關經驗做法的總結,力爭形成一批可在全省乃至全國復制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 ? 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 國發〔2014〕65號
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一年多來,上海市和有關部門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制度創新為核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在建立以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可復制推廣的主要內容 上海自貿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原則上,除涉及法律修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事項外,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盡快推廣,能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有關部門結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已在全國范圍復制推廣了一批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廣以下事項: (一)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推廣工作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積極轉變政府管理理念,以開放促改革,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釋放改革紅利,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的新優勢。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將推廣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措施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建立健全領導機制,積極創造條件、扎實推進,確保改革試點經驗生根落地,產生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完成相關改革試點經驗推廣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具體任務、時間節點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務部,由商務部匯總后報國務院。改革試點經驗推廣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2.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借鑒推廣的改革事項任務表 ?
2014年12月21日 ? ? ? 附件1 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復制推廣的 ?
? ? 附件2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借鑒推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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