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
批準,現予印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
方案〉的通知》(粵發[2000]2號),不再保留專利管理局,組建知識產
權局。知識產權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專利工作和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
屬機構。
一、職能的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設在原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省人民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二)轉變的職能
1.將專利信息的傳播與服務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2.取消管理所屬企業職能。
(三)增加的職能
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地方性法規、
規章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絡規劃。
(二)組織研究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
調指導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三)研究國(境)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負責專
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以及交流活動。
(四)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五)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管理、監督專利
發展資金,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
(六)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資
產評估機構的設立進行初審;指導專利中介機構。
(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知識產權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人事)室(與監察室、紀檢組、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督查、信訪、接待、信息、檔
案管理及機關財務、行政等事務的管理;負責政策研究和重要報告、文件的起草
以及會議組織、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干部、編制、
監察、紀檢、黨群、審計、安全保衛等工作;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管理國家
知識產權局廣州專利代辦處。
(二)法制處
草擬法規草案;編制專利執法的規劃、計劃;指定并管理專利鑒定機構;負
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涉外專利案件的
處理;負責行政復議;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對涉及專利的案件提供咨詢、鑒定
意見或技術判定。
(三)協調管理處
研究和協調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國
(境)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參與知識產權的涉外談判;
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專利統計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社團工
作;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進行初審;指導專利中介機構;
負責有關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四)規劃發展處
擬訂專利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
的建立;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管理、監督專利發展資金,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
擬訂專利信息網絡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技術進出口中
的專利管理工作;負責專利合同的備案與認定登記及其減免稅的審定出證;負責
評估、質押、用匯、廣告等有關經營活動中的專利管理及出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不含紀檢組
長),正副處長(主任)12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后勤
服務人員按機關行政編制15%核定事業編制5名。
為離退休干部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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