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中央企業:
根據中央深改組第三十五次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規范企業海外經營行為的有關要求,為加強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門間信息統一歸集和共享機制,切實防范風險,促進對外投資健康有序發展,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局制訂了《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附件: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