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根據《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由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監督管理。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由我廳組織實施。深圳市按照《通知》要求,負責其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
二、各地要依法依規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通知》第三點的要求,結合實際確定評價方式。各地要制定和公開綠色建筑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并報我廳備案。
三、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工作實行統一信息系統操作。各地須通過“廣東省綠色建筑管理系統”完成評價申報、評審、公示和獲取全省統一證書編號、公告等流程,并做好綠色建筑信息統計工作。系統培訓及啟動時間另行通知。
四、各地要強化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質量管理,及時掌握本轄區內綠色建筑評價工作情況及問題,每半年向我廳報送一次工作總結。我廳將不定期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進行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2月5日
(聯系人:黃瓊,聯系電話:020-831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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