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做好留學回國人員自主創業工作,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留學回國人員自主創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19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留學回國人員自主創業政策,明確留學回國人員享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的工作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按規定向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等補貼。
(二)留學回國人員可憑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在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
(三)登記備案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構申請創業指導、創業培訓、落戶辦理、人事代理、檔案保管、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服務和優惠政策。
(四)登記備案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向創業地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申請孵化服務,經批準進入園區、基地后,享受園區、基地的同等服務和優惠政策。
二、各地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構要比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對留學回國人員自主創業優惠政策進行梳理,提高服務水平,并加強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銜接,將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構作為統一受理窗口,有條件的可實行一站式服務,為留學回國人員申請享受創業優惠政策提供便利。
三、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加強與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構的溝通,確保留學回國人員享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四、各地要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完善孵化基地服務管理辦法,大力提升孵化基地運作水平、服務水平,確保進入創業孵化基地的留學回國人員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五、各地要加快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鼓勵利用各種場地資源改造建設留學人員創業孵化基地,搭建促進留學人員創業的公共服務平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整合資源,采取政府入股的方式與社會力量共同投資建設留學人員創業園,不斷加大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支持力度,完善留學人員創業園服務管理辦法,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六、各地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外國專家局綜合處反饋。
聯系人:黃可,聯系電話:020-83134786。
附件:關于做好留學回國人員自主創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