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
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是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強化安全意識的有效途徑,培訓考核認定作為全面推動安全培訓監管工作的基礎和核心,是實現安全培訓的治本之策。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提出指導意見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當前安全培訓與考核工作面臨的問題與形勢,增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安全培訓工作,始終把安全培訓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作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取得了較好成效,但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存在的問題。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未持證上崗情況較為突出;部分持證上崗人員不掌握相關崗位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技能,存在違規違章作業情況;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培訓學時不夠法定數量,未依照崗位特點設計培訓課程,未針對不同工種開展區別培訓,未開展實際操作培訓,或用觀摩代替實際操作培訓等問題。部分培訓單位資質保持情況較差,培訓教師管理問題突出,培訓場地不符合要求,檔案管理不嚴格,檔案室未按要求獨立設置,不同種類檔案混放,檔案管理混亂。部分監管單位疏于日常監督管理,監管方式上,會議文件多,現場檢查少;處理方式上,責令整改多,行政處罰少;監管對象上,培訓機構少,生產經營單位更少。對此,各地要深刻認識到當前安全培訓與考核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形勢,切實增強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承接好安全生產培訓的“放管服“工作,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和考核的監管工作。
二、統一思想、進一步明確加強安全培訓和考核的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16號),實施安全發展戰略。以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為核心,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提高安全培訓質量為著力點,全面加強安全培訓基礎建設,緊緊抓住考核為關鍵點,嚴格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努力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安全培訓,開創我省安全培訓工作新局面。
2017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建成一批總體規劃科學、布局合理、高效便民的理論和實操考試點,以完成“省、市、縣三級共建共享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為目標,全省實現教考分離、考試標準統一、資格證書統一、認證使用統一的安全生產資格考試體系。推動安全生產全員培訓、重點崗位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2018年底前,班組長、新工人、外來務工人員等重點從業人員100%培訓合格后上崗;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率達90%,存在職業危害風險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率達95%。
三、因地制宜,進一步規范安全培訓考核秩序
(一)規范安全培訓機構的認定(推薦)基本條件。各級要按《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8011-2016,詳見附件1),因地制宜,對培訓機構實行備案制登記管理,加強安全培訓機構管理,對師資力量、場所條件、教學管理和教學保障等資質條件實施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布安全培訓機構名單、培訓范圍和考核通過率,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大中企業、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社會力量,開辦培訓機構。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企業,以自主培訓為主。要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的人才高地作用、安全培訓機構施教的主渠道作用、企業的基層基礎作用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工會培訓機構的輔助作用,開展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真正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形成“政府推動、部門監管、企業參與、機構承擔”的安全培訓格局。
(二)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遠程視頻監控監考作用,促進安全生產資格考試有序開展。統一考試時間。全省安全生產資格考試時間全年統一安排為每月11日至31日,自2017年10月開始。各地市安全監管局必須督促各考試機構及考試點嚴格遵循“培考分離”原則,合理利用考場資源,采取循環考試方式,在全省統一考試時間內妥善安排考試。統一考試計劃報送。各地市安全監管局要督促各考試機構于每月25日前向省考試機構報送下個月考試計劃,省考試機構報省安全監管局備案批復后,各考試機構方可組織考試。考試計劃變更需省安全監管局備案后方可變更。統一規范視頻監控。各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必須考試前一天做好和省考試機構監控中心聯通測試,確保考試期間與省考試機構監控中心處于聯通狀態,并提前將考試平臺數據進行同步與更新。統一監控數據存儲備份。各地市考試機構負責組織本地各考試點視頻監控數據存儲和視頻監控檔案管理工作,每次在考試結束后,考試點應對視頻錄像現場進行備份,按照有關檔案管理辦法封存備查。省考試機構不再對各考試點數據進行備份。
四、嚴格執法檢查,促進責任落實
(一)嚴格落實考核責任。培訓考核認定是全面推動安全技術培訓監管工作的基礎和核心,各考核發證部門要切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在權限范圍根據法定程序要求實施行政審批職能。要嚴格審查培訓人員申請條件,不斷加強規范考務管理,進一步嚴格考試紀律,提高考試質量,切實做到不合格不發證;承擔安全培訓考試的機構要嚴格教考分離制度,健全考務管理體系,建立考試檔案,切實做到考試不合格不發證。要堅決查處、糾正任何形式的降低或變相降低許可條件的行為,杜絕亂發證、發假證等違法違規情形。
(二)嚴格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培訓工作的主體和基礎。生產經營單位要依規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列支安全培訓經費,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要專門安排安全培訓資金,保障安全培訓經費需求并做到專款專用;要堅持“先培訓后上崗,不培訓不上崗”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培訓對象和培訓頻次,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組織以班組長、新上崗工人和農民工為重點的安全培訓工作;要建立健全職工安全培訓臺賬,完善各類人員安全培訓制度和檔案。勞務派遣單位要加強勞務派遣工的基本安全知識培訓,用工單位要確保勞務派遣工與本企業職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技術研發、裝備制造單位要與使用單位共同承擔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培訓責任。
(三)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加強本地區安全培訓監管工作。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依法依規對轄區內的培訓機構進行監管。公平、公正、公開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對收到的舉報投訴要認真受理、積極查處,并依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要探索建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分類分級的差異化監管制度,將有違法違規行為、信譽差的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再次違法違規的機構從嚴處罰。要減少對培訓班的直接參與,由辦培訓、管培訓向抓考核轉變。
(四)加大培訓執法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培訓〔2012〕57號)中“地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年至少要開展2次安全培訓專項督查”的要求,把安全培訓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專項執法。要規范安全培訓執法程序和方法,持證情況、抽考職工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作為日常執法的重要內容。依法查處不培訓就上崗和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行為。對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證后再上崗。加強對承擔安全培訓的機構管理,深入開展專項治理,促進安全培訓機構健康發展。對存在不按大綱教學、不按題庫考試、教考不分、亂辦班等行為的安全培訓和考試機構,一律依法嚴肅處罰。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嚴肅處理培訓、考試、發證不到位的責任。
特此通知。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