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第127號)要求,提高審批效率,現就簡化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程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投資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批
(一)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 50433-2018)等標準規范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二)生產建設單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開展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工作,形成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技術審查意見,明確方案編制滿足有關技術規范和要求,同意通過評審上報審批。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向我廳報送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材料。審批材料包括如下資料:
1.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表;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含技術審查意見);
3.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
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我廳對報送材料完整、符合程序性審查要求的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水土保持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廳門戶網站公開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相關資料。對不符合報備要求的,我廳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水土保持審批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三、本公告適用于企業投資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其他類投資項目仍執行原審批程序。
附件:
4.粵府第12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正文).rar。
廣東省水利廳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