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2004〕15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6號,以下簡稱《決定》),確定了今后一個時期我國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根本任務和方針政策,對于積極應對國際競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確保我省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人才觀,加快實施人才強省戰略
1.樹立和落實科學人才觀。成就大業,人才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深刻認識和樹立科學人才觀,把握和實踐科學人才觀。
必須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人才是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重要創造者和傳播者,人才優勢是最大優勢,人才開發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統籌人才工作與經濟工作,實現人才隊伍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必須牢固樹立人人都能成才和人才存在于人民群眾之中的觀念。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識或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為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作出積極貢獻,都是黨和國家需要的人才。堅持德才兼備原則,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注重在實踐中發現、檢驗人才,不拘一格選拔人才。鼓勵人人都作貢獻,人人都努力成才。
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高度重視人才資源開發,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尊重人才的特殊稟賦和個性,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加快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的轉變。
2.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的基本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把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和科學人才觀,緊緊抓住培養、吸引、用好人才三個關鍵環節,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建設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充分發揮各類人才作用的體制、機制、環境。以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為主體,以高層次、復合型、高技能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人才為重點,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推進人才結構調整,優化人才資源配置,促進人才合理分布,充分開發國內國際兩種人才資源。到2007年,造就數千萬高素質的勞動者,1300多萬各類人才,其中專業技術人才達到450萬人左右。把我省建成最適宜各類優秀人才創業、工作、生活的地區,成為各類人才施展才能的廣闊天地。
二、構建以能力建設為核心的人才培養體系
1.加快建立國民教育和終身教育互動的現代人才培養體系。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以需求為導向,調整高等教育學科和專業結構,努力建設若干所高水平大學、省屬重點大學和一批國家級、省級重點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院)。加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師資隊伍建設。公辦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編制、經費和人員實行績效動態管理。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質量普及義務教育。
強化各類人才培訓和繼續教育。完善全社會人才依法接受終身教育的法規體系。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革各類人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體制,用一流的師資培養一流的人才。加強終身教育的規劃和協調。結合崗位職責和個人特點,采用學分制,把修滿規定學分作為年度考核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繼續做好選派各類人才出國(境)培訓、公派留學、訪問學者等工作。強化用人單位在人才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制定帶薪學習辦法,鼓勵脫產學習、崗位培訓、在職自學,促進學習型社會的形成。制定質量評估標準和監管辦法,提高教育培訓成效。
2.實施六大人才培養工程。黨政人才培養工程。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為核心,著力培養一大批政治堅定,忠誠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忠于職守、勇于創新、干凈干事、群眾公認的黨政人才。
企業家培養工程。以提高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為核心,遵循企業家成長規律,重視在市場競爭中發現、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塑造廣東企業家精神,提高企業家職業化水平,培養一大批熟悉國際國內市場、善于開拓經營的管理人才。
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程。以提高創新能力和弘揚科學精神為核心,依托實施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等國家重大人才培養計劃,加大學科帶頭人培養力度。繼續實施博士后工程、高等學校千百十人才工程、宣傳文化十百千工程,建立特級專家評選制度,啟動高層次專家動態管理工程、百名技術帥才培養計劃、哲學和人文社會科學學者計劃,著力培養一批站在學科前沿、善于創新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以增強勞動者職業技能為重點,堅持技能人才培養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制定技能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培養一批適應我省建設世界制造業基地需要,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術,能解決關鍵技術、工藝性難題的高技能人才。
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程。以普及科技知識和農村實用技術為重點,繼續實施綠色證書培訓工程、青年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啟動新型農民創業培植工程,培養一大批適應農村發展需要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方面的人才和農村基層組織管理人才、種養能手、農民企業家。
南粵青年人才培養工程。以培育愛國主義精神為核心,建立和完善各類青年人才工作制度,繼續做好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遴選和選調生工作,加強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鼓勵青年人才在艱苦復雜的環境和豐富的社會實踐中鍛煉成長,著力培養一大批素質優良、勇于創新的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的青年領軍人才。
三、加大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來粵工作力度,提高人才資本積累的存量
1.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吸引人才的主體作用。樹立人才是資本、人才流動就是資本流動的理念。鼓勵用人單位創新吸引人才方式,加大投入,把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列入成本核算,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條件。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集聚人才的優勢和作用,著力引進學科帶頭人、管理專家和具有培養潛質的年輕優秀人才。加快高等學校新校區、博士后站、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和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等人才載體建設。著力提升珠三角城鎮群集聚人才能力,吸引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來粵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現有人才的作用,正確處理引進人才與現有人才的關系,努力做到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大力吸引留學和海外高層次人才來粵創業和服務。采取更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人才資源開發力度。制定留學人員進入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實施"萬名留學人員帶項目來粵創業服務計劃"。組織招聘團赴海外招聘人才。在發達國家和地區設立海外人才服務機構,加強與海外留學生組織、華僑華人專業團體、校友會、知名人才中介機構的合作,建立留學人員和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運用現代網絡技術開發留學人員和海外人才、信息、智力資源。健全留學和海外人才服務機構,完善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繼續辦好廣州留交會、深圳高交會、東莞電博會、惠州數碼節,建設好留學生創業園。
3.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體系。凡符合人才培養工程條件的,從引進之日起列入培養計劃,享受相關待遇。凡符合擔任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職務或核心技術崗位條件的,要適才適用,用當其時,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凡符合政府投保人才標準的,及時辦理投保手續。企事業單位引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經營管理人才,不受編制、進人指標以及其他條件的限制。進一步完善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簡化手續,落實各項待遇。對人才流動政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現行各種限制人才流動的不合理規定。調進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取得博士學位和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隨遷來粵。引進人才憑黨委、政府職能部門的調動通知直接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選擇入戶。
四、努力形成適合各類人才干事創業和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1.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的社會化的人才評價機制。堅持德才兼備原則,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標準,研究人才成長和發展規律,建立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創新黨政人才評價制度,制定黨政人才考核評價辦法;探索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制定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考核評價辦法;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加快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制定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辦法。研究制定重在體現職業知識、能力、業績的技能人才評價辦法和農村鄉土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改革人才評價方式,完善人才評價手段,建立人才動態考核評價機制和人才評價責任制度,促進人才評價社會化。研究建立各類人才評價標準的轉換機制,促進人才多途徑發展。
2.建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拔使用機制。以擴大民主、加強監督為重點,引入競爭機制,深化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堅持唯才是舉,完善選任制,改進委任制,規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完善干部交流輪崗、公開選拔、公開推薦、競爭上崗、任前公示、投票表決制度。建立服務對象評議黨政干部和社會監督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實行干部辭職制度,建立領導職務任職最高年限制度,完善定期考核制度,優勝劣汰,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機制。
以推進企業經營者市場化、職業化為重點,堅持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任用方式。試行市場招聘與國有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提名相結合的選拔任用辦法。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人事管理制度,拓寬選人視野,吸引國際國內一流人才到企業任職。實行企業經營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為企業家成長和創業提供廣闊空間和舞臺。
以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統籌事業單位機構、人事制度、職稱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的要求,制定我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宏觀管理和監督制度。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在全省建立起以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的用人制度,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供制度保證。制定政策,妥善安置富余人員。
3.建立以人才資本價值實現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結合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逐步建立綜合體現工作職責、能力、業績、年功等因素,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完善公務員崗位津貼制度,建立正常的收入增長機制,加大對欠發達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縮小與發達地區的收入差距。對國家機關特殊專門人才,實行特殊的工資、津貼制度。
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薪酬制度。完善以崗位工資為主體的基本工資制度,實行以崗定薪、績效掛鉤、崗變薪變的分配機制。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鼓勵企業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實行按任務、崗位、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研究建立人才資本和科研成果有償轉移制度,把知識、管理、專利、商標、科技發明和原創科研成果等有形或無形的資產轉化為貨幣或股權,實行人才資本產權激勵制度。鼓勵企業對有特殊貢獻的人才獎勵紅股或股份期權。逐步實現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薪酬水平與市場接軌,發揮價格機制的作用。
逐步建立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形成靈活有效的分配激勵機制。擴大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自主權,研究制定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行業性工資分配制度。制定實施辦法,指導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和辦法,爭取有實質性突破。加大對基礎教育、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重要公益研究等事業單位分配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管理辦法,規范工資收入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途徑。
設立南粵功勛獎、南粵創業獎和南粵技術能手獎。對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人才授予南粵功勛獎,給予崇高榮譽并實行重獎;對在粵創業和服務作出突出貢獻的海內外人才,對在我省基層、農村、山區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授予南粵創業獎,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技術創新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有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技能人才授予南粵技術能手獎,給予表彰和獎勵。南粵功勛獎、南粵創業獎和南粵技術能手獎每三年評選一次。
4.建立體現公平、形式多樣、特才特保、流轉便利的人才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社會保險制度,積極探索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覆蓋全社會人才的基本保險制度。推行企業年金制度和地方補充保險制度,鼓勵用人單位為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改革福利制度,提高福利待遇水平,逐步縮小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障的差別,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增長等因素,建立正常的調節機制。對重要人才實行政府投保制度,制定相應的投保人才管理條例,確定政府、用人單位及個人的權利與義務。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動的社會保障制度,制定人才流動中社會保險關系銜接辦法,使各類人才在流動過程中社會保險關系接轉順暢,在不同就業階段、就業地區、就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為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五、加強宏觀調控,促進人才工作協調發展
1.推進人才資源整體開發。把人才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人才資源開發宏觀調控體系。對國家和省重大發展戰略、重點科研項目、重大建設工程,優先配置和開發人才資源。加快各類人才載體建設,促進人才在城鄉、區域、產業、行業和不同所有制之間合理分布。重視加強國防科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重視培養各類緊缺人才、婦女人才、少數民族人才和黨外人才。制定政策,實施"銀色人才工程",為離退休專門人才發揮余熱創造條件。重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工作,消除體制和政策障礙,實行一視同仁的政策。
2.激活欠發達地區人才工作。樹立正確的用人觀念,采取靈活的政策措施,穩定和用好欠發達地區現有人才,充分發揮其作用和積極性,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把用好本地人才和引進人才智力結合起來,建設人才載體,堅持產業聚才、項目引才,不拘一格吸引人才,實現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與吸引人才的良性互動。加強鄉鎮人才服務機構建設,大力開發鄉土人才,鼓勵和支持農民學習掌握致富技術,培養更多的致富奔康帶頭人。把農村教育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多種方式提高欠發達地區人口的整體素質。
3.啟動人才智力振興山區行動計劃。貫徹落實《廣東省農村"十五"扶貧開發綱要》(粵府[2001]76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山區發展的決定》(粵發[2002]13號),加強對口支援工作,強化珠三角對欠發達地區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大選派科技副職和科技、教育、衛生等專項扶貧力度。實施人才智力振興山區行動計劃,建立義務服務山區制度。制定政策,鼓勵省內外人才和應屆大學畢業生到經濟欠發達地區創業。
六、實施人才資源區域共享戰略,充分開發各類人才資源
1.大力推進大珠三角區域人才資源共享。順應經濟梯度發展、輻射和產業轉移趨勢,加快珠三角區域人才資源一體化進程。制定人才資源共享的政策法規,破除人才的地區、單位壁壘,實現政策一體化,信息網絡化,人才、智力流動市場化,成果共享互惠化,最大限度地發揮區內人才作用和人才效益,形成人才區域集聚效應。加快珠三角人才智力向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輻射、轉移。以實施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為契機,積極推進粵港澳人才智力共享。建立三地政府部門磋商機制,共建大珠三角區域人才資源網絡平臺,舉辦人才發展與大珠三角繁榮論壇,在職(執)業資格互認、人才培訓、評價、專業和執業資格考試、簡化工作簽證等方面給予便利,加快利用港澳地區金融、國際營銷、國際法律、會計和管理等領域人才資源。
2.積極推進泛珠三角區域人才資源柔性合作。配合實施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戰略,推進泛珠三角區域人才柔性流動和智力合作,以盤活區內人才資源、充分發揮人才作用和人才效益為目的,堅持平等自愿、柔性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共享成果的原則,建立柔性合作機制。加強與國內其他人才密集地區、一流科研機構、著名院校合作,充分發揮國家頂尖級人才的作用,把柔性合作作為今后我省人才資源開發的一項長期的基本策略。
3.建立健全重要人才安全工作制度。建立省重要人才信息庫。加強與重要人才的聯系。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提高重要人才待遇,保障重要人才權益,規范重要人才流動,對重要人才實行動態管理。
七、加快人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程度
1.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市場。各級財政要加大人才市場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建立現代化的人才信息網絡和人才數據庫。堅持法則統一、分工協作、信息溝通、各具特色的發展方向,加快實現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貫通,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大力發展網上人才市場,研究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加快開發網上求職、招聘、測評、考試、咨詢等新業務,實現人才信息網上共享,促進人才市場由集市型向網絡傳媒型轉變。推進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體制改革,實現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構建人才公共服務平臺。修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和人才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降低現行收費標準,減輕人才和用人單位負擔。加強誠信和法制建設,營造人才市場誠信環境;加強人才市場監管,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2.健全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大力發展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享受與職業介紹機構同等的稅收、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重點扶持省人才市場、中國南方人才市場、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和深圳人才大市場,形成一批主業突出、服務優良,能與國外人才中介公司競爭的機構。鼓勵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拓展國際人才市場。建立健全市場機制,開發高技術含量的人才市場服務產品,形成特色服務品牌。
3.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打破身份、所有制等對人才流動的限制。黨政機關錄用主任科員以下的公務員,除特殊專業外,不得設置性別、地區等歧視性條件,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考。探索建立政府機關雇員制度,實行特崗特薪、自主聘任專業技術人才。國有事業、企業單位實行以崗位任職資格條件決定人員的聘用,不受身份、學歷、所有制等限制。依法規范非公有制組織人員聘用,保護非公有制組織和受聘人才的合法權益。發展人事代理業務,改革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人才業績、能力、誠信的考核評價的記載。鼓勵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兼職、定期服務、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咨詢等方式流動。制定人才租賃、人事爭議仲裁等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八、堅持黨委管人才原則,開創人才工作新局面
1.創新人才工作機制。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各級黨委要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做好統籌規劃,制定人才工作重大方針政策,創新人才工作理論和體制、方法,注重整合力量,建立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推進人才工作與人才隊伍建設協調發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目標責任制。把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工作目標責任制,定期進行考核。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對做好人才工作負有重要責任。制定我省實行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目標責任制的規定,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和省直局以上單位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任務和目標。建立人才工作報告制度,各地級以上市、省直局以上單位每年年底必須向省委、省政府書面報告人才工作情況。
3.加大人才資源開發投入。建立政府、社會、單位、個人等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為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提供可靠的經費保障。設立省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省級財政從2004年起至2007年,每年投入3000萬元,并根據實際需要和財政狀況逐步加大投入。主要用于六大人才培養工程新啟動項目,引進高層次人才費用和適當提高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重要人才投保,南粵功勛獎、創業獎和技術能手獎獎勵費用,扶持山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人才資源開發專項經費,海外人才資源開發經費,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建設以及人才資源開發基礎理論研究等。省委組織部根據省直有關部門對上述專項資金安排計劃,提出資金使用辦法和實施細則,會省財政部門后實施并進行監督考核。各級政府也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的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資金。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劃出一定份額用于人才開發。鼓勵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支持人才資源開發事業。
4.重視人才理論研究。充分發揮現有人才研究機構的作用,加強對人才成長規律、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研究,促進人才的培養、選拔、使用更科學、規范,推進人才工作現代化。
5.優化人才環境。堅持以人為本,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著重抓好環境建設。
人文環境建設。堅持"雙百"方針,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創新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形成激勵人才干事創業的社會環境;著力營造"四個尊重"、支持創新和寬容失敗的人文環境;大力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條件,滿腔熱情地支持他們工作,注重團隊精神建設,不斷形成環境舒適、人際關系融洽的工作生活環境。
人才法制環境建設。加強人才工作地方性立法,保障人才的合法權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保護人才的基本權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努力形成保障有力的法治環境。
公共服務環境建設。各級政府及部門要簡化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為吸引各方人才來粵創業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加大公共服務投資,增加圖書資料、網絡信息、醫療保健等公共物品供給。把人才創業必需的公共服務項目相對集中,建立現代化的人才創業全程服務平臺,為人才創業提供透明、規范、便捷、高效的服務。
6.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做好人才工作。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關心人才工作,做好人才工作。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決定》和中央關于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的重大意義及基本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做好人才工作的經驗和優秀人才的先進事跡,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
各級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狠抓落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省有關職能部門要制定"六大人才培養工程"的具體實施方案,經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議,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