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完善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制度,依據國家統計局《統計部門推廣隨機抽查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統計局采用“雙隨機”抽查方式,對重大國情國力普查、重大國家統計調查、常規統計調查、涉外統計調查,以及地方統計調查項目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的統計執法檢查。
“雙隨機”抽查是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要求,在執法檢查工作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工作方式。
第三條 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堅持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協同推進的原則,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實施。
第四條 統計執法“雙隨機”在省統計局的統一領導下,由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處室配合。
第五條 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對檢查對象采用多階段抽樣方式,根據執法檢查工作要求,先隨機抽取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地市),再隨機抽取縣(區),最后隨機抽取調查對象;對統計執法檢查人員直接采用隨機方式抽取。
第二章 隨機抽查事項
第六條 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包括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其隨機抽查事項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1%人口抽樣調查、投入產出調查、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資源清查等重大國家統計調查的隨機抽查事項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確定。
第七條 常規統計調查的隨機抽查事項為:
?。ㄒ唬┱{查對象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
(二)調查對象依法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情況;
(三)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并執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ㄋ模┱{查對象依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情況;
?。ㄎ澹└骷壵捌浣y計機構、有關部門執行遵守統計法情況;
(六)各級政府及其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履行法定統計職責情況;
?。ㄆ撸└骷壵捌浣y計機構、有關部門執行統計政令和統計管理制度情況。
第八條 涉外統計調查的隨機抽查事項為:
?。ㄒ唬┥嫱饨y計調查機構具備資格條件情況;
(二)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調查項目開展情況;
?。ㄈ┥嫱馍鐣{查項目報批與實施情況;
?。ㄋ模┥嫱饨y計調查機構遵守涉外統計調查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
第九條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隨機抽查事項為:
?。ㄒ唬┑胤浇y計調查項目的報批和公開等情況;
?。ǘ┑胤浇y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包括是否標明法定標識、是否擅自變更調查內容、是否向調查對象作填報說明等情況;
?。ㄈ┑胤浇y計調查項目的數據質量情況;
?。ㄋ模┑胤浇y計調查項目的數據公開和共享等情況。
第三章 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第十條 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以全省所有普查對象為檢查對象名錄庫。1%人口抽樣調查、投入產出調查、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資源清查等重大國家統計調查以全省所有調查對象為檢查對象名錄庫。常規統計調查以全省所有納入調查范圍的調查對象為檢查對象名錄庫,其中“四上”單位名錄庫為重點檢查對象名錄庫。
涉外統計調查以我省所有取得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頒發的涉外統計調查許可證的涉外統計調查機構為檢查對象名錄庫。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以近2個年度內獲得批準實施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為檢查對象名錄庫。
第十一條 全省統計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廣東省統計執法骨干人才庫全體成員組成,廣東省統計執法骨干人才庫根據執法檢查工作需要和人員崗位變動,進行動態調整。
第四章 隨機抽查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隨機抽查工作細則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1%人口抽樣調查、投入產出調查、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R&D)資源清查等重大國家統計調查的隨機抽查工作程序由組織實施單位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要求制定。
第十三條 常規統計調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抽查:
(一)以全省范圍為檢查對象的,由省統計局按要求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地市作為檢查地區,并按本條規定的后續程序依次抽取檢查對象。
(二)以地市為檢查對象的,先隨機抽取2-3個縣(區);根據工作需要,在每個縣(區)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調查對象。
1.抽取縣(區)的工作在市統計局進行。在市統計局負責人見證下,由省統計檢查組人員對市內所有縣(區)進行排序,用隨機軟件抽取或由檢查組組長用簡單隨機方式抽取。
2.抽取調查對象的工作一般在縣(區)統計局進行。在市、縣統計局有關人員見證下,對每個抽取的縣(區)所有調查對象進行排序,由省統計檢查組人員用隨機軟件按需要的數量抽取。
?。ㄈ┮钥h(區)為檢查對象的,可先隨機抽取3-4個鎮(街),再根據工作需要,從抽中的鎮(街)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調查對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隨機抽取調查對象。
1.抽取鎮(街)的工作在縣(區)統計局進行。在市、縣統計局有關人員見證下,由省統計檢查組人員對縣(區)內所有鎮(街)進行排序用隨機軟件抽取,或由檢查組組長用簡單隨機方式抽??;必要時,檢查組可以直接指定縣城所在鎮(街)為檢查地區。
2.抽取調查對象的工作一般在縣(區)統計局進行。在市、縣統計局及鎮(街)有關人員見證下,對每個抽取的鎮(街)所有調查對象進行排序,由省統計檢查組人員用隨機軟件按需要的數量抽取。直接從全縣(區)隨機抽取檢查對象的,對全縣(區)所有調查對象進行排序,由省統計檢查組人員用隨機軟件按需要的數量抽取。
第十四條 以特定范圍的統計調查對象、涉外統計調查機構、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為抽查對象的,由省統計局對所有抽查對象進行排序,用隨機軟件抽取檢查對象。
第十五條 抽取地市、縣(區),根據執法檢查工作安排,既可在省、地市一次抽取,也可先抽取一個地市、縣(區),待檢查結束后再抽取下一個地市、縣(區)。當出現突發或其他特殊情況,不便于開展執法檢查的,經報省統計局分管領導批準后可另行抽取。
第十六條 以地市、縣(區)為檢查對象的,首先對抽中的調查對象開展執法檢查,再依次對抽中的鎮(街)、縣(區)、地市政府及其統計機構、有關部門遵守執行統計法、履行法定統計職責、執行統計政令和統計管理制度情況進行檢查。以調查對象為檢查對象的,重點對調查對象遵守統計法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七條 統計執法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隨機抽?。?/p>
?。ㄒ唬┯烧叻ㄒ幪幪岢鰴z查組組長人選和成員人數報省統計局分管領導審定。
(二)依據抽查專業從全省統計執法骨干人才庫中選取符合專業要求且與檢查地區無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
?。ㄈΨ弦蟮膱谭ㄈ藛T進行排序,然后按照隨機原則抽取檢查組成員。
第十八條 對每一專業以地市或縣(區)為抽查對象的,2年內對已檢查過的專業不再重復抽查。對檢查過的統計調查對象、涉外統計調查機構、地方統計調查項目2年內不再重復抽查。但被舉報或發現有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的除外。
第十九條 省統計局組織實施的統計執法檢查原則上采取“雙隨機”抽查方式進行。
對存在統計數據異常、數據質量管理問題較多、或有統計違紀違法嫌疑的地區和統計調查對象,可依照《廣東省統計局數據質量重點檢查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重點檢查。
第五章 抽查結果的公開和運用
第二十條 省統計局依照“雙隨機”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通報抽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 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照有關規定立案查處。
對企業的行政處罰結果,在“信用廣東網”、“信用信息雙公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等平臺予以公示。對統計上嚴重失信的企業,在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平臺公示企業及其責任人有關信息。對于企業故意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情節嚴重的納入部門聯合懲戒之中。
非法干預統計調查、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規定移交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依據黨紀政紀給予處分,對典型案件按規定進行通報、曝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市、縣、區統計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辦法。
第二十三條 省統計局各專業組織開展的數據質量檢查工作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