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