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2007年內羅畢國際船舶殘骸清除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已于2015年4月14日生效。我國已于2016年11月11日向國際海事組織遞交了《公約》加入書,《公約》將于2017年2月11日對我國生效。為有效履行《公約》,經研究,決定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總體負責《殘骸清除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的簽發和檢查管理工作,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具體承擔《證書》簽發和監督檢查的工作。《證書》的簽發和檢查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另行制定。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公約》要求,及時申請辦理《證書》。
《交通運輸部關于簽發<殘骸清除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等效證明>的通知》(交海發〔2015〕42號)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廢止。
交通運輸部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