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法監發[200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衛生部直屬有關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凡向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計量認證考核合格,取得計量認證證書。衛生部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于1996年共同印發了《關于成立“國家計量認證衛生評審組” 的通知》(衛科教發[1996]第35號),明確國家計量認證衛生評審組在衛生部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的領導下,負責所屬及承擔全國性或區域性檢測任務的衛生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的計量認證工作。為更好地開展衛生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的計量認證工作,現就衛生行業計量認證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擁有完善的實驗室和檢測分析儀器設備,在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同時,接受市場委托檢測任務,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必須進行計量認證。
二、國家計量認證衛生評審組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受理所屬國家級和省級衛生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的計量認證申請事宜;省以下的衛生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向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配合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共同做好省以下衛生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的計量認證工作。
三、計量認證依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司2000年發布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見附件)等規定,結合衛生行業特點及要求進行。
四、國家計量認證衛生評審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衛生部衛生法制與監督司,有關具體工作委托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衛生檢驗技術規范處辦理。
聯系地址和電話:
衛生部衛生法制與監督司
北京市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編100044
電話:010-68792386
傳真:010-68792387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衛生檢驗技術規范處
北京市東城區交道口北三條32號 郵編100007
電話:010-64047878轉2157~2160,傳真:010-64047878轉2161
E-mail:guifanchu@263.net
衛 生 部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