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發展改革局(委)、物價局,順德區財稅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防辦:
現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省級設立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應按通知要求予以免征或減半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并明確如下:
一、交通部門收取的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指在公路開設或改造路口)。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僅對鄉鎮規劃區收取)、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
三、水利部門收取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月9日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