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意見》(粵府辦〔2012〕131號),圍繞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進一步夯實我市電子商務產業基礎、完善支撐體系、優化發展環境、提升整體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大做強電子商務新業態
(一)支持電子商務平臺規模化。
鼓勵大型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戰略合作等方式擴大市場份額和企業規模;充分發揮我市總部經濟政策效應,加快引進一批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落戶深圳;扶持一批交易品種齊全、市場覆蓋面廣、特色鮮明的大型B2B(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B2C(企業對客戶電子商務)綜合性電子商務平臺,形成在全國行業地位居前、創新領先、競爭力較強的產業集群。
(二)促進電子商務服務專業化。
在電子信息、服裝、鐘表、珠寶等優勢產業重點扶持一批行業特點突出、整合資源能力強、產業鏈帶動作用明顯的垂直電子商務平臺,形成若干細分領域專業化龍頭骨干平臺企業;鼓勵金融、物流、會展、旅游、文化、教育、健康、醫療、社區服務等領域與電子商務滲透融合,開展互聯網金融、供應鏈電子商務等專業化、網絡化經營服務。
(三)推動電子商務移動化。
加快推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各種移動終端的社交、搜索、商品交易、娛樂視聽、游戲等移動電子商務新業務,開發和提供多媒體、多樣化、個性化的移動增值服務;推動平臺運營商與內容提供商、移動智能終端制造商之間的開放合作;鼓勵探索安全便捷的移動支付方式,拓展移動支付服務。
(四)引導電子商務虛擬化。
把握電子商務平臺虛擬化發展趨勢,探索交易商品虛擬化和交易模式虛擬化;鼓勵發展圖像、文字、影像、語音等數字內容商品的交易,擴大虛擬貨幣、充值服務、游戲裝備等虛擬商品的交易規模;支持利用二維碼等新技術打通線上與線下的銜接障礙,拓展“商品+內容”、“商品+服務”、“商品+技術”等新型商業模式;鼓勵開展大數據挖掘服務,實現精準營銷。
二、深化普及電子商務應用
(五)推動制造業電子商務擴大應用。
引導傳統制造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手段重構采購、加工、制造、銷售等各要素環節,優化生產組織方式,推動工業產品向服務產品延伸,實現跨界經營;發揮大企業的行業引領作用,支持品牌效應明顯、產品標準化程度高的大型企業開展B2B、B2C業務。
(六)推進商貿流通領域電子商務協同發展。
鼓勵傳統大型連鎖零售企業拓展線上業務,自建、完善網絡營銷渠道,借助線下銷售網點優勢建立體驗店,開展全渠道線上線下互動經營;引導具備一定規模的傳統批發市場、專業市場等實體市場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網絡營銷平臺,建立線上線下協同的電子商務營銷體系;穩步推進集交易、結算、信息、物流和融資服務于一體的大宗資源性商品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力爭形成華南地區乃至全國有重要影響力的商品交易中心和定價中心。
(七)加快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89號),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管理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若干問題的深度研究與探索,推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的綜合試點工作;發揮電子口岸平臺在跨境電子商務中的基礎服務功能,建立電子商務跨境服務體系;加大對平臺企業拓展境外市場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的創新經營和規模化發展。
(八)促進供應鏈管理與電子商務深度融合。
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手段運營供應鏈管理平臺,提供社會化服務;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傳統經銷企業運用電子商務開展集采購、批發、倉儲、配送、客戶管理等于一體的供應鏈綜合服務,提高供應鏈和商務協同水平,帶動上下游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
(九)普及中小微企業電子商務應用。
實施深圳萬家中小微企業電子商務應用工程,扶持中小微企業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設網店、網上商城,開展網絡直銷、網上訂貨和洽談簽約等業務;引導中小微企業積極融入龍頭企業的電子商務購銷體系。
三、完善電子商務支撐體系
(十)構建網格化現代物流配送體系。
研究制定增強電子商務物流配送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強政策協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鼓勵傳統物流企業提升信息化、網絡化水平,為電子商務提供專業化配送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網絡零售連鎖企業、大型B2C網購商城與現代物流企業合作開展物流配送服務,增強電子商務配送能力;加強社區網絡配送設施建設,將社區便民投送場所納入城市商業網點、城市建設規劃,解決電子商務“最后一公里”終端服務瓶頸。
(十一)建立多元化第三方支付體系。
支持第三方支付企業與金融機構共同搭建安全、兼容、高效的在線支付平臺,滿足交易環節的多元化、個性化支付需求;鼓勵支付企業創新服務產品,重點支持跨境支付、移動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互聯網支付業務,防范支付風險,確保支付安全,打造國際化支付品牌。
(十二)發展電子商務專業服務。
鼓勵設立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為電子商務平臺提供技術支持、數據挖掘、信用查詢、視覺處理、代運營等特色鮮明的專業化服務;支持運營商加強寬帶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新一代通信網絡的覆蓋范圍和服務水平,為電子商務用戶提供接入、托管及解決方案等服務。
(十三)支持電子商務領域科技創新。
鼓勵開展電子商務領域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創新,支持企業重大技術攻關、共性技術研究、發明專利申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創新團隊參加深圳舉辦的全國性創業大賽,推動云計算、物聯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挖掘在電子商務領域的應用。
(十四)打造安全誠信的交易環境。
有關部門應督促平臺企業做好網絡交易風險的防控工作,建立預警機制,制定防控預案,保障數據安全,維護企業與公眾的合法權益。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調查、認證、評估、擔保等中介組織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獨立開展網絡消費信用評價,強化電子商務與其他領域信用信息的對接和共享,打造線上線下互通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平臺;推進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的應用,促進粵港澳跨境數字證書的互認互通;建立完善電子商務市場監管體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快推進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糾紛處理、爭議調解、法律咨詢、消費者維權等制度建設,提供電子商務糾紛在線處理服務。
(十五)拓寬電子商務集聚化發展空間。
結合我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特點和趨勢,合理規劃和布局產業發展空間,通過改造、提升、新建等方式,聚合優勢資源,設立若干電子商務聚集基地,建設國家或省級電子商務產業園,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產業配套齊全、多功能、多業態、多層級的電子商務園區;各區(新區)將電子商務企業用房優先納入創新型產業用房規劃,對入駐企業給予適當優惠,支持電子商務初創企業入駐;興辦電子商務虛擬園區,擴大園區服務外延,打造虛擬化產業集群。
(十六)深化國家示范城市創建。
建立績效考核制度,落實考核指標,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創建行動計劃的任務完成和目標實現;積極組織有關單位對口申報國家電子商務示范項目,對獲批項目給予配套資助;加快推進已獲國家批準的示范項目的實施進程,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四、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十七)強化組織保障。
發揮我市電子商務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工作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全面推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產業研究、政策制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合力;各區(新區)建立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組織架構,明確責任分工,落實目標任務,并研究出臺相應的支持和引導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加強資金保障。
加大互聯網專項資金對電子商務的支持力度,對通過自建網站開展各種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創新、核心技術攻關、產業化、品牌培育、創建示范、普及應用、人才培養等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
(十九)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電商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稅;電商企業新建或購置的新建房屋(違章建造的房屋除外),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免征房產稅3年;企業用于電子商務且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國家支持人才培養的稅收激勵政策,對電商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員工教育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二十)完善金融配套支持體系。
引導和鼓勵市級創投引導基金和社會民間資本投資電子商務領域,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資本多元化的資金扶持格局;建立金融擔保機制,探索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等)和動產抵押、質押融資方式,擴大電子商務企業貸款抵押、質押品的范圍;探索成立網絡銀行,研究推出基于電子商務平臺誠信體系的小企業無抵押貸款服務;推動重點電子商務企業上市融資,有限納入上市重點培育梯隊,享受我市企業改制上市各項優惠政策。
(二十一)壯大電子商務人才隊伍。
支持深圳高校優化電子商務教學科目,培養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復合型人才;支持有條件的知名院校、研究機構合作創辦電子商務特色學院,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社會組織聯合開展電子商務特色人才培訓;鼓勵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人才認定為我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并申報我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享受相關待遇。
(二十二)構建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
打造電子商務三大公共服務平臺,推進“深商e天下”電子商務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眾信網”率先打造電子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存儲、認證等服務試點;開展“電子商務大講堂”系列活動,打造電子商務宣傳推廣公共服務平臺,發揮其社會化專業服務作用;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社會組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專業、高效服務。
(二十三)加強電子商務統計。
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和統計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編制和完善電商統計指標體系,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反映我市電子商務發展實際狀況;建設電子商務統計網上直報平臺,建立市場主體動態信息數據庫,做好電子商務行業監測工作。
(二十四)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加強電子商務的宣傳推廣、知識普及和對信息消費的引導,提高全社會對發展電子商務的認識,強化公眾的守法、誠信、自律意識,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氛圍,樹立深圳“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形象。
(二十五)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實施期間,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適時調整、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