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實施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8月10日
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
實施方案(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龍華區重點企業引進和培育優秀青年人才,推動重點企業做優做強做大,助力產業轉型和跨越發展,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緊密對接市委市政府“十大人才工程”,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在區重點企業全職創新創業、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及以上、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尚未認定為龍舞華章計劃高層次人才的優秀青年人才。
(一)本方案所稱重點企業,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或執業地)及稅務登記地須在龍華區,且依法經營和納稅,主要包括:
1.世界500強企業和區認定的總部企業。
2.區認定的納稅、工業、服務業、中小微創新四類100強企業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3.上市企業。
4.國家省市級領軍人才、省創新科研團隊和市孔雀計劃團隊及核心成員創辦或所在的科技企業。
5.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的,上一年度獲得2件及以上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或6件及以上發明專利進入實審階段的成長型科技型企業。
(二)本方案所稱優秀青年人才,基礎條件是指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具有深圳市戶籍,符合區重點企業發展需求,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從事的產業行業與所學專業或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職稱(以申請扶持時的學歷學位和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為準)密切相關,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做出相關貢獻的人才,具體包括:
1.世界大學前500強畢業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取得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才(具體高校名單以申請時最近一次進入泰晤士報《全球頂尖大學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榜單為準,以下所提高校排名相同)。
2.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并取得高級技工職業資格、技師職業資格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第三條 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扶持工作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條 實施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就業支持計劃。著眼加強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引進,自本方案實施后,向新引進來區重點企業全職創新創業的世界大學前500強博士、碩士、本科應屆畢業生(以區重點企業繳納社保時間為起算點)提供學費和就業補貼,一次性給予補貼金額分別為8萬元、5萬元、3萬元,在與重點企業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及以上時提出補貼申請。
本方案實施前曾在區重點企業全職創新創業,并在本方案實施后再次來區重點企業全職創新創業的應屆畢業生,不適用本條款(因學歷晉升的除外)。
第五條 實施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生活支持計劃。著眼營造良好的留才環境,對符合條件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提供人才津貼,在與區重點企業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及以上時提出首次人才津貼申請,分3年等額發放。
(一)獲得世界大學前500強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給予20萬元的人才津貼。
(二)獲得世界大學前500強全日制碩士學歷學位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給予15萬元的人才津貼。
第六條 實施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薪酬獎勵計劃。鼓勵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通過自身努力提高創新創業效率和工作質量,按照上年度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給予不同的薪酬獎勵。
(一)對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的優秀青年人才,給予1萬元人才薪酬獎勵。
(二)對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3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優秀青年人才,給予3萬元人才薪酬獎勵。
(三)對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50萬元至70萬元(含70萬元)的優秀青年人才,給予5萬元人才薪酬獎勵。
(四)對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7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優秀青年人才,給予6萬元人才薪酬獎勵。
(五)對上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優秀青年人才,給予10萬元人才薪酬獎勵。
第七條 實施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創新資助計劃。充分調動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自本方案實施后,對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在從事的產業行業中,新獲得重要發明創造或重要研究成果的給予一次性創新資助。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和創新爭先獎等科技創新領域獎項主要完成人,中國專利獎發明人或設計人,擔任國家級重大科技、工程等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負責人,給予創新資助每人50萬元。
(二)獲得廣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突出貢獻類等科技創新領域獎項主要完成人,廣東專利獎發明人或設計人,擔任廣東省省級重大科技、工程等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前三位負責人,給予創新資助每人30萬元。
(三)獲得深圳市市長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等科技創新領域獎項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青年科技獎獲獎者,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發明人或設計人,擔任深圳市市級重大科技、工程等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主持人,給予創新資助每人10萬元。
第八條 實施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培育支持計劃。鼓勵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參與在職學歷晉升,自本方案實施后,對通過國內外高校培養,所學專業與本人從事產業行業和研發項目密切相關,并最終取得高一級學歷晉升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給予學費50%的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
第九條 實施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成長支持計劃。組建“龍華青年英才舉薦委員會”,區人才辦從落地龍華創新創業的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孔雀計劃B類人才)及以上高層次人才,且已認定為龍舞華章計劃A類人才中,遴選20名知名企業家、專家、科研學術帶頭人等,聘請其為龍華青年英才舉薦委員,并對社會公布名單。舉薦委員聘期5年。
(一)凡經2名及以上舉薦委員背靠背推薦,符合本方案第二條規定的相關條件(世界大學前500強畢業的條件除外),在世界大學前500強以外的知名高校畢業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取得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才,經審核后,可確認為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按照本方案規定享受相關補貼或資助。
(二)凡經2名及以上舉薦委員背靠背推薦,且在區工作、學習或自主創業兩年以上,開展應用研究、技術創新或者創業項目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具有發展潛能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經審核后,可確認為龍舞華章計劃成長型高層次人才,并享受相應待遇,按照本方案給予的相關補貼或資助一并終止。通過伯樂相才薦才的方式,著力發現、選拔和培養一批在龍華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中嶄露頭角、具備創新創業優勢、發展潛力大的青年英才。
(三)按照本方案第九條第一款被舉薦且審核確認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再次按照本方案第九條第二款被舉薦為龍舞華章計劃成長型高層次人才人選,應符合從被確認為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算起,繼續在區重點企業全職創新創業3年及以上條件。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區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人才服務窗口開設專門通道,每年5-6月、9-10月集中受理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相關補貼或資助申請。
第十一條 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相關補貼或資助申請,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優秀青年人才向所在重點企業提出申請,填寫《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補貼(資助)申報表》(申報表上由優秀青年人才所在重點企業加蓋公章和推薦意見,見附件1),并提供1-6項基礎材料和其他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1.有效身份證和深圳戶籍戶口本(含首頁及本人頁)。
2.重點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以及本方案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重點企業類別相關證明材料(可提供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復印件、上一年度有關專利授權證明或高層次人才、團隊情況等)。
3.個人與所在區重點企業簽訂的三年及以上有效(聘用)合同。
4.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所在重點企業截至申請之日時連續前6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
5.學歷學位證明或職業資格證:①世界大學前500強畢業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取得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報告,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②取得高級技工職業資格、技師職業資格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才,提供相關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材料。
6.區重點企業出具的優秀青年人才從事的產業行業與所學專業或職業資格和職稱密切相關的工作證明,該證明主要包括優秀青年人才基本情況、所學專業和所在重點企業從事崗位等內容。
7.申請第四條就業支持和第五條人才津貼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需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所在區重點企業截至申請之日時連續前12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
8.申請第六條人才薪酬獎勵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需提供本市地稅部門出具的記載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上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實繳稅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由區重點企業經辦人在本市地稅部門網站核實后簽字確認)。
9.申請第七條創新資助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需提供所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科技創新領域獎項、專利獎或所主持完成的科技和工程項目等相應證明材料。
10.申請第八條學費資助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需提供所參與學習的高校的學費繳納證明和學習結束后所獲得高一級學歷證書。
11.受理部門根據審核需要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均提供紙質文件(一式兩份,以A4紙型制作),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均需由申報的重點企業經辦人簽署“和原件一致”字樣并簽名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初核。所在區重點企業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在其申報表中加蓋公章和推薦意見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區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人才服務窗口進行初審。
(三)審定。區人才辦對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各類補貼或資助申請事項進行審定,按規定和程序審批。
(四)公示和撥付。經審批決定予以補貼或資助的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和程序進行資金撥付。
第十二條 舉薦區重點企業優秀人才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舉薦。舉薦委員自行決定舉薦對象,每名舉薦委員每年舉薦人選不超過2人。
(二)申報。被舉薦人獲得舉薦委員認可后,填寫《深圳龍華區重點企業優秀人才舉薦表》(見附件2),提供有舉薦委員簽署的書面舉薦信(見附件3)及與舉薦條件有關的學歷學位、業績證明材料,報送區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人才服務窗口進行初審。
(三)資格審核。區委組織部根據舉薦材料審核申報人員基本條件,并向舉薦人反饋資格審核結果;舉薦人無異議的,向社會公示審核結果。
(四)公示。經資格審核確認的人選名單,由區委組織部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核準。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區人才辦確認為龍華區重點企業優秀人才。經公示存在異議的人選,由區人才辦復核,不予確認的,向舉薦人反饋。
第十三條 舉薦龍舞華章計劃成長型高層次人才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舉薦。舉薦委員自行決定舉薦對象,每名舉薦委員每年舉薦人選不超過2人。申請人可向舉薦委員自我推薦。
(二)申報。被舉薦人獲得舉薦委員認可后,填寫《龍舞華章計劃成長型高層次人才舉薦表》(見附件4),提供有舉薦委員簽署的書面舉薦信(見附件5)及與舉薦條件有關的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如獲獎證書、榮譽證書、任職證明、項目合同、業績成果鑒定等),報送區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人才服務窗口進行初審。
(三)資格審核。區委組織部根據舉薦材料審核申報人員基本條件,并向舉薦人反饋資格審核結果;舉薦人無異議的,向社會公示審核結果。
(四)公示。經資格審核確認的人選名單,由區委組織部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并列明舉薦人及舉薦理由。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核準。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區人才辦確認為龍舞華章計劃成長型高層次人才。經公示存在異議的人選,由區人才辦復核,不予確認的,向舉薦人反饋。
第十四條 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相關補貼或資助申請,以及后續審定、資金撥付時,仍屬于所在區重點企業合同期內員工。
第十五條 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各類補貼或資助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請和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第四章 人才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庫”,實施動態管理服務。
第十七條 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相關補貼或資助資金,每年從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從區重點企業離職,或不再與區重點企業履行勞動(聘用)合同,以及出現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終止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待遇。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補貼或資助:
(一)業績、貢獻、成果等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
(二)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優秀青年人才資格。
(三)被處以刑事處罰。
(四)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形。
第二十條 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各類補貼或資助申報情況納入區重點企業誠信記錄。區重點企業應當認真審查優秀青年人才各類補貼或資助的申報資格和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申報資質有效。如發現區重點企業做假證據為申請人騙取相關補貼或資助行為的,取消該區重點企業相關補貼或資助的申請資格,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納入誠信體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按照《深圳市龍華區企事業博士后資助管理辦法(試行)》(深龍華人才通〔2017〕4號)享受配套生活補助的在站博士后,同時符合本方案所列人才津貼扶持條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種資助,不予以重復。
第二十二條 本方案由區人才辦負責解釋,自2017年7月1日起試行。
附件:1.深圳市龍華區重點企業優秀青年人才補貼(資助)申報表
2.深圳龍華區重點企業優秀人才舉薦表
3.深圳龍華區重點企業優秀人才舉薦信
4.龍舞華章計劃成長型高層次人才舉薦表
5.龍舞華章計劃成長型高層次人才舉薦信
下載: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