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勘察設計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考務費的復函》(財稅〔2018〕9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的規定和要求,現將新列入我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勘察設計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3項執業資格專業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勘察設計注冊化工工程師等3項執業資格專業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核定表
2.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勘察設計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電氣
工程師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考務費的復函(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