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已購安居房職工的合法權益,解決職工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存在的有關問題,根據《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88號)及有關房改政策的規定,特制定《關于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關于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一、職工按照社會微利房價購買了安居房,已付清房款并辦理了個人安居房《房地產證》,按規定不需補交市場商品房差價的,可以由職工個人向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改辦)申請辦理安居房建檔和取得全部產權。
二、職工按照準成本、全成本或全成本微利房價購買了安居房,已付清房款并辦理了個人安居房《房地產證》的,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時,由原產權單位出具意見后報市房改辦審核。對原產權單位因被注銷、撤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超過經營期限等原因不能出具意見的,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職工所購安居房按規定不需補交差價的,如原產權單位已被注銷、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而又無權利和義務承受單位,可以由職工個人向市房改辦申請辦理安居房建檔和取得全部產權。
原產權單位雖已超過經營期限但尚未被注銷或吊銷的,仍由原產權單位出具意見,再由職工向市房改辦申請辦理安居房建檔和取得全部產權。
(二)職工所購安居房按規定需補交差價的,如原產權單位已被注銷、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而又無權利和義務承受單位,可以由職工個人向市房改辦申請辦理安居房建檔和補差取得全部產權。安居房補差價款由市(區)房管部門代收。
原產權單位已超過經營期限但尚未被注銷或吊銷的,仍由原產權單位出具意見,再由職工個人向市房改辦申請辦理安居房建檔和取得全部產權,并按規定補交安居房差價款。原產權單位確實無法找到的,經市房改辦公告30天后,如原產權單位仍不申報權利,可以由職工個人向市房改辦申請辦理安居房建檔和取得全部產權。安居房差價款由市(區)房管部門代收。
三、原產權單位已經進入破產法律程序或非破產清算程序的,由清算組出具意見后,由職工個人向市房改辦申報安居房全部產權,并按規定補交安居房差價款。
四、職工按照社會微利房價購買了安居房,按規定需補交市場商品房差價的,申請取得全部產權時,由原產權單位出具意見后報市房改辦審核。原產權單位已被注銷、撤銷、吊銷而又無權利和義務承受單位,或原產權單位超過經營期限的,參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中需補差價的情況辦理。
五、職工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的房價按《深圳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8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市(區)房管部門設立專門帳戶對代收的安居房補差價款進行管理,并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七、本辦法不適用于改制、重組的國有企業員工申請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的情形。關于改制、重組國有企業員工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問題的政策另行規定。
八、本辦法由市房改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