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教育局、各新區公共事業局(社會建設局):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符合條件的在園兒童發放健康成長補貼。請各區按照市教育局、市財政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我市在園兒童健康成長補貼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8號)的要求,認真做好補貼申報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其需提供信息
(一)兒童健康成長補貼對象為在我市依法設立并達到規范化要求的各類幼兒園就讀的深圳戶籍和符合深府〔2005〕125號規定的非深戶籍3-6歲在園兒童。
(二)申請健康成長補貼的在園兒童需提供如下信息:
1.深圳戶籍兒童:兒童本人身份證號碼(18位)。
2.非深圳戶籍兒童:
(1)在園兒童及其監護人在深圳居住證號碼,監護人與兒童關系、聯系電話等信息;
(2)兒童監護人在本市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產證號或購房合同備案號;兒童監護人在本市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發放的《房屋租賃憑證》中租賃合同號碼;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的,需提供相關信息及家庭現住址。
(3)本市人力資源和保障部門出具的監護人社會保險卡電腦號,或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監護人的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地址等信息;
(4)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符合深府〔2005〕125號文件規定的計劃生育證明號碼。
(三)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和孤兒、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保教費補貼,按照《關于實施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孤兒和烈士子女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深財教〔2012〕84號)的相關要求和補貼標準執行。
二、申報工作原則
(一)按照屬地管理、以區為主的原則,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幼兒園開展申報工作,各區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暢通的部門間合作機制,做好在園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申報資格核驗工作。
(二)網上申報、協同核驗。健康補貼的申報工作由在園兒童家長在網上填報并提交相關信息,區教育行政部門將選取身份證、居住證、住房、社保、計劃生育等相關信息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核驗。相關信息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與協同核驗,減少兒童家長提交紙質材料等手續和環節。
三、時間安排與工作要求
(一)宣傳與系統培訓(4月10日-19日)。
全面啟動在園兒童健康成長補貼宣傳工作。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聽,做好政策咨詢工作。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群眾咨詢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對市教育局編寫的《深圳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申報工作問答》進行宣傳和解答。幼兒園要加強對本園兒童家長的宣傳,指導兒童家長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明材料,取得相關數據信息。
市教育局組織技術人員赴各區對在園兒童數據信息采集系統進行操作培訓與指導。各區要做好本區幼兒園操作培訓的現場組織,合理安排培訓時間和場地。
(二)網上申報與信息確認(4月15日-5月10日)。
幼兒園負責組織本園兒童家長登錄深圳市在園兒童數據信息采集系統(網址:http://ertong.sz.edu.cn),填報在園兒童相關信息。要增強服務意識,安排專人和專用電腦為有需要的兒童家長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要指導本園兒童家長真實、準確地填報兒童相關信息,對兒童家長提交的信息的完整性進行初審,督促家長按時完成填報并及時提交申報信息。要將網上生成的《深圳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申請登記表》打印后交兒童家長確認,并將本園兒童申報信息在網上提交給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報資格核驗(5月13日-5月31日)。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本區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國土房產、房屋租賃和計生等相關部門溝通和聯系,共同做好在園兒童補貼申報資格的核驗工作。各幼兒園要及時將核驗結果向家長公布,并協助家長做好信息核對與修正。
(四)經費申請與發放(6月3日-28日)。
各區將本區所屬幼兒園中符合補貼資格的兒童人數匯總后,核算補貼經費數額,向所在區財政部門申請經費。補貼經費下達后,幼兒園應及時將補貼經費發放給家長或抵減相應的保教費。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幼兒園申報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制定和落實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指導轄區內幼兒園及時、妥善處理申報及經費發放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問題。
(二)各區要根據本區申報人數和幼兒園工作情況,合理安排人力和時間,確保本學期放假前將補貼經費發放給兒童家長,確保整個申報與發放工作安全順利圓滿完成。
附件:1.深圳兒童健康成長補貼領取憑證(樣式)(略)
2.深圳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簽領名冊表(略)
3.全市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申報工作安排表(略)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