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有關精神,進一步鼓勵本市高校畢業生及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對象范圍
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關于印發﹤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5〕20號,以下簡稱“深人社規〔2015〕20號文”)規定申請各項創業扶持補貼。
二、提高補貼標準
對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辦初創企業,以及深人社規〔2015〕20號文中規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初創企業,符合補貼條件的,按照以下規定提高創業場租補貼和優秀項目資助標準:
?。ㄒ唬﹦摌I場租補貼標準
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上述認定載體以及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ǘ﹥炐銊摌I項目資助標準
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秀創業項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
三、有關說明
?。ㄒ唬┍就ㄖQ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初創企業,與深人社規〔2015〕20號文的規定一致。
(二)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辦初創企業,按深人社規〔2015〕20號文相關要求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時,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有效休學證明材料。補貼申請、審核、發放及終止等事宜按深人社規〔2015〕20號文的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與深人社規〔2015〕20號文一致。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