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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促進就業政策項目辦理程序的通知

時間 : 2019-12-21 10:28:11 來源 :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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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促進就業政策項目辦理程序的通知

穗人社規字〔2019〕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8〕19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現就促進就業政策項目辦理程序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辦理機構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社區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由申請人(包括個人和單位,下同)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港澳臺人員由居住地)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簡稱區人社部門,下同)復核、撥付。

  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以下稱“受影響企業”和“受影響職工”)認定由申請人原就業地(或居住地)或參保地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認定工作執行至2020年3月31日。

  創業培訓補貼(非高校學生)、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性崗位補貼、招用受影響職工一般性崗位補貼、小微企業招用應屆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空崗信息補助、求職者信息采集補貼、招聘會補貼、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補貼、重點用工企業職業介紹補貼、受影響職工職業介紹補貼、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受影響職工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受影響企業職工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由申請人注冊地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受理、審核、復核、撥付。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生活費補貼、就業見習用人單位留用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由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簡稱市高指中心,下同)受理、審核,中國南方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南方人才市場管委辦,下同)復核、撥付。

  高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由廣州市職業能力培訓指導中心(簡稱市職培中心,下同)負責受理、審核,其中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經廣州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簡稱市技鑒中心,下同)對職業資格證書情況進行核對并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下同)復核后撥付,高校學生創業培訓補貼由市職培中心審核后報市人社局復核后撥付。

  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由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市高指中心受理、審核,廣州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簡稱市就業中心,下同)復核、撥付。

  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或下載“廣東人社”手機APP注冊個人賬號進行申領。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進行申領。

  各區人社部門以便民高效為原則,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可將本轄區相關補貼的受理、審核工作延伸至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時,區級人社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下放的相關補貼受理、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辦理流程

  (一)按月申請項目

  1. 創業培訓補貼(非高校學生)。

  申請人向區人社部門辦理開班申請,經批準同意組織學員(非高校學生)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在每月1-10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每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每月最后1日前撥付資金。

  2.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申請人在每月1-25日向市高指中心提出申請,市高指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南方人才市場管委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補貼申請在獲獎之日起2年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注冊登記的法人代表(無變更法人記錄)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的主要負責人(持有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代表人)必須是參賽項目負責人。獲獎時尚未注冊登記的獲獎創業項目應出具《注冊公司與參賽項目相符證明》,參賽成員須在證明上簽名確認。

  3.受影響企業職工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匯總后送區社保經辦機構核繳納失業保險費和解除勞動關系情況。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客觀原因未能申領社會保障卡的,可暫時提供本人其他銀行賬戶作為收款賬戶。

  (二)按兩個月申請項目

  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人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人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申領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租用場地的地址與注冊登記的地址一致且連續租滿一年后方可申請租金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創業人員,申請租金補貼累計均不得超過3年。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時,被帶動就業人員必須在申請人單位工作。

  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3年內提出,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逾期不再受理。穗人社規字〔2019〕1號文實施前已成功領取過租金補貼且未滿3年的申請人,可按穗人社規字〔2019〕1號文規定繼續申領;符合穗人社規字〔2019〕1號文租金補貼規定但在文件實施前已過申請期的,不受3年申請期限的限制,可按要求繼續申請租金補貼。正在享受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人,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

  (三)按季度申請項目

  1.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性崗位補貼,招用受影響職工一般性崗位補貼,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人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季后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社部門或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市社保中心,下同)在接收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送的支付數據后,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資金劃撥至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客觀原因未能申領社會保障卡的,可暫提供本人其他銀行賬戶作為收款賬戶。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補貼申請應在應屆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期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提出,其余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等)之日起1年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申請人,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

  2.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社區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人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港澳臺人員向居住地)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季后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季后第2個月20日前完成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季后第2個月最后1日前撥付資金。資金劃撥至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客觀原因未能申領社會保障卡的,可暫提供本人其他銀行賬戶作為收款賬戶。

  補貼申請應在繳納社會保險費后1年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正在享受上述補貼的申請人,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

  3. 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生活費補貼,就業見習用人單位留用補貼。

  申請人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10日向市高指中心提出申請,市高指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南方人才市場管委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生活費補貼由見習單位統一代為申請,發放至見習學員本人。

  申請單位必須是通過市人社部門認定的見習基地單位,須在市高指中心招聘信息系統發布見習崗位信息,見習人員信息錄入至系統。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須在市人社局官網的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中進行未就業登記且見習期內沒有用工備案、沒有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6-24歲失業青年須按《廣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辦法》辦理失業登記且失業登記處于有效期內。見習學員只能在一家見習單位申請上述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和就業見習生活費補貼申請應在見習期滿6個月內提出,就業見習用人單位留用補貼申請應于相關人員穩定就業期限屆滿后6個月內提出。

  4. 空崗信息補助,求職者信息采集補貼,招聘會補貼,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補貼。

  申請人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10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臺帳材料,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7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5. 重點用工企業職業介紹補貼,受影響職工職業介紹補貼。

  持有許可范圍為“職業介紹”《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書》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廣州市就業培訓信息系統錄入空崗信息和求職者信息,匹配并開具職業介紹推薦信,并及時在系統反饋職業介紹成功結果。申請人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10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人社部門除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外,還應核驗相關人員參保記錄,符合補貼條件的,在7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補貼申請應于相關人員穩定就業期限屆滿后6個月內提出。

  6. 高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

  (1)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學校按要求向市職培中心報送職業技能培訓承辦機構情況表、學校基本情況和負責機構人員聯系表、年度培訓計劃,市職培中心會同市技鑒中心對學校培訓資質進行審核,并對學校申報的培訓計劃進行審核后,匯總全年培訓計劃報市人社局復核,并據復核結果下達年度指導性培訓計劃。學校應在組織培訓兩周內將有關信息錄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信息系統,并根據考核鑒定情況,在次季度首月10日前在系統提交資金申請并報送補貼人員花名冊,市職培中心在次季度首月15日對申請補貼人員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其中市技鑒中心負責對申請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情況進行核對。市職培中心于次季度首月25日前填寫補貼匯總表、補貼人員匯總表,報市人社局復核,并據復核結果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學校。

  (2)高校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學校按要求向市職培中心報送創業培訓承辦機構情況表、學校基本情況和負責機構人員聯系表、年度培訓計劃,市職培中心對學校培訓資質、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審核后,匯總全年培訓計劃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并據復核結果下達年度指導性培訓計劃。學校在組織培訓兩周內將參加培訓人員信息錄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信息系統,并根據考核情況,在次季度首月10日前在系統提交資金申請并報送補貼人員花名冊,市職培中心在次季度首月25日前填寫補貼匯總表、補貼人員匯總表,報市人社部門復核,并據復核結果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學校。

  7. 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

  受影響企業組織職工在崗培訓前,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預申報申請,提交有關培訓計劃(包括培訓規模、時間、人員和培訓后達到的效果等內容),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預審通過后,可按計劃開展培訓。培訓完成后,受影響企業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10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開展培訓證明材料,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季后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核驗相關受影響職工參訓期間的參保記錄,經審核通過的,按符合條件參訓受影響職工人數核算補貼金額,并在季后第2個月最后1日前撥付資金。

  預申報申請應于2019年底前提出,2019年底前受理并審核通過的培訓計劃可跨年度執行。

  8. 受影響職工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參加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受影響職工,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可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培訓機構所在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申請培訓期間的生活補貼,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在季后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對其所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核驗相關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記錄,審核通過后在季后第2個月最后1日前撥付資金。

  補貼申請應于取得獲得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提出。有關人員已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不得申請此項補貼。

  (四)按半年申請項目

  創業孵化補貼。申請人在每年5月1-31日和10月1-31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分別在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分別在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撥付資金。

  (五)按年度申請項目

  1. 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

  申請人在每年3月1日-7月31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上年度起至申請年度6月30日的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于9月30日前撥付資金。

  補貼申請時,被吸納就業人員必須在申請人單位工作。申請人申請上年度起至申請年度6月30日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截止時間為本年度的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 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人在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上年度起至申請年度12月31日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社部門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于次年3月31日前撥付資金。

  3. 求職創業補貼。

  各院校在每年3月31日前組織本校符合條件的學生集中自愿申請,院校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核,初核通過的人員名單需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院校在4月10日前將公示通過的人員信息錄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集中式一體化信息系統,從系統導出《廣東省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人員花名冊》加蓋學校公章提交給市高指中心,并將公示通過的人員信息材料整理建立書面檔案臺賬。市高指中心在4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南方人才市場管委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到院校的對公賬號上,院校在5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給畢業生。在財政資金到位前由高校先行墊付,補貼資金應存入學生銀行卡內,不得現金發放。院校對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公示,資金使用情況及《求職創業補貼就業情況跟蹤表》在9月30日前報給市高指中心。

  4. 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補貼。

  申請人在每年6月1-30日向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南方人才市場管委辦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南方人才市場管委辦完成受理、審核,市就業中心完成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7月31日前撥付資金。

  5.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

  申請人在每年6月30日前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向失業保險參保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上一年的穩崗補貼申請。

  三、申請期限

  各補貼項目原則上符合條件的應當期申請,除上述有規定的情況外,符合條件之日起1年內不提出申請的,不再受理。

  四、其他

  (一)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

  1.企業申請。申請人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向參保所在地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信息錄入實名制信息系統(簡稱系統,下同),通過系統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比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將認定結果告知申請人。受影響的在崗職工名單由企業確定,并在提交“受影響企業”申請時,將《企業受影響職工花名冊》報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本業務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2.職工申請。申請人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向原就業地或居住地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同時將認定結果告知申請人。

  (二)女性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

  1.穗人社規字〔2019〕1號文實施前(即2019年4月1日前)已按《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困難群體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29號)享受過社區就業補貼待遇的女性人員,如其在穗人社規字〔2019〕1號文實施后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要求參保,其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按如下辦理:女性年滿50周歲、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均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和《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2015年第123號)第十六條所規定的累計繳費年限的,可繼續繳費并享受補貼,享受補貼年齡最高不超過55周歲。如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兩個險種中,其中任一險種達到前述條款規定累計繳費年限的,可先行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人員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的險種繼續繳費至達到累計繳費年限,但不享受就業補貼。

  2.穗人社規字〔2019〕1號文實施后首次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符合條件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其享受補貼年齡界限按《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定的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號)執行,即:曾以職工身份參加養老保險且年滿50周歲時不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現崗位按照工人認定,按年滿50周歲執行;未曾以職工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符合條件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按年滿55周歲執行。

  (三)補貼資金補發

  對于符合補貼條件,因客觀因素應發未發的補貼申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給予補發。補貼資金劃撥前,因申請人已死亡或注銷等原因致使補貼資金不能發放的,不再發放。

  (四)補貼資金賬戶管理

  申請人須保證收款賬戶正常使用,如因申請人銀行賬戶異常,導致無法劃撥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銀行賬戶變動之日起3個月內,主動將變更后有效的銀行賬戶信息資料提交原受理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否則視為申報材料不真實,補貼資金不予發放。

  因申請人賬戶原因導致補貼資金劃撥失敗,資金劃撥部門收到銀行退票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反饋至原受理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原受理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供銀行賬戶信息,原受理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申請人銀行賬戶變更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資金撥付部門重新劃撥補貼資金。

  (五)補貼資金退回

  申請人符合《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8〕12號)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注銷失業登記情形,未按規定辦理注銷失業登記的,不能享受失業人員相關補貼,已經申領補貼的,補貼資金應退回劃撥單位賬戶。

  申請人經認定為違規申領的,所獲取的補貼資金應當退回原資金撥付賬戶,屬于失業保險基金列支項目的退款按失業保險基金有關規定執行。

  (六)補貼資金公示

  補貼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情況,各區人社部門按市財政部門要求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七)補貼資金檔案管理

  申請人申請補貼資金所提交的材料由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留存,以備查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建立嚴格檔案管理制度,就業補助資金檔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五、執行期限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廣州市促進就業補貼申請材料

                 2.廣州市促進就業補貼申請表

                 3.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地址及電話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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