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2009〕13號
為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精神,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發展,提升我省產業競爭力與自主創新能力,制定本意見。
一、加快高新區發展的重要意義、戰略定位和總體目標
(一)重要意義。高新區是先進生產力發展和先進技術產業化的重要引擎,是新形勢下提升我省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主要載體。各地各部門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把加快高新區發展作為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推動全省高新區發展上水平上臺階,為全省科學發展注入新的強大動力。
(二)戰略定位。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努力把高新區建設成為全省自主創新核心區、現代產業體系先導區、國際科技合作承載區、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科學發展模式示范區,為我省提升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作出重要貢獻。
(三)總體目標。力爭到2012年,全省高新區營業總收入達到2.5億元,年均增長25%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產值達到2萬億元,研究開發經費占產品銷售額比例達到4%,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大幅提升,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發、孵化和產業化基地。到2020年,全省高新區擁有一大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集團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原創性產品,成為國際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開放型區域創新集群。
二、高標準建設高科技園區
(四)建設兩個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廣州、深圳高新區要以國內先進園區為爭先競位目標,積極實施趕超戰略,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建成全國領先的高新區;要以美國硅谷等全球先進園區為標桿,全面提升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力爭到2020年率先跨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行列。廣州高新區要重點推進科學城北區建設,加快建成國際知名、輻射全國的“知識城”,并力爭將“知識城”上升為國家級合作項目。深圳高新區要以深港創新圈建設為契機,加強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加快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帶,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中心。
(五)創建一批國家創新型園區。珠海、中山、佛山、惠州等國家級高新區和東莞高新區應采取引進高端產業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并重的方針,積極創建國家級創新型科技園區和特色鮮明的自主創新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端產業集群。積極推動東莞、肇慶、江門等條件成熟的高新區升格為國家級高新區。
(六)建設一批省級特色產業園區。東西兩翼和北部山區高新區要堅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采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并舉的方針,加快發展特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在全省規劃建設一批高新技術產業重點培育區,引導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抓緊啟動省級高新區的認定申報工作,促進形成全省高新區均衡發展的格局。
三、發展高端創新集群
(七)提升發展高新技術主導產業。各高新區要大力發展通信設備、精密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與節能、軟件及集成電路、資源與環保等高新技術產業,引進高新技術龍頭企業到高新區投資創業,注重培育發展內生高新技術企業,引導高新技術產業向高端環節發展,著力發展總部經濟集群,努力提高產業競爭力和附加值。
(八)積極培育新興戰略產業。緊跟世界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前沿,積極培育新一代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新型電子元器件、特種功能材料、可再生清潔能源、海洋裝備、航空航天等新興戰略產業,努力縮小與國際高科技園區的技術差距,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九)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加快發展科技服務、現代信息服務、創意產業、服務外包、金融服務、現代物流等高技術服務業,引導高新區形成先進制造業與高技術服務業“雙輪”驅動的新型產業體系。
四、集聚自主創新資源
(十)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實施產業前沿技術重大攻關計劃,支持高新區重點開展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關鍵領域的科技攻關,加速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省、市有關部門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資源要重點向高新區和高新技術企業傾斜,支持其開展研發和產業化活動。引導高新區積極創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全面加強高新區知識產權創造、應用、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一)集聚全球高層次人才。推動全省高新區成為匯集、吸引、培養全球高層次人才的重要載體,鼓勵高新區制定培養吸引高層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培養引進高新區發展急需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選擇一批高新區建立省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積極支持廣州、深圳高新區建設成為海內外著名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鼓勵更多高新區積極創建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
(十二)強化高新區科技合作交流。支持高新區及區內企業與國內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建產業技術研發平臺、產業創新聯盟和地方研究院,提高產學研合作層次和水平。以省院合作為契機,促進中科院重大項目和創新資源在我省高新區進行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組建全省高新區戰略聯盟,建立健全全省高新區協同發展機制。加強高新區與港澳臺和國際科技合作,實施粵港共同推進高新區建設計劃,引導境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到我省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提供各類科技服務。
五、構建科學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十三)賦予高新區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對國家級高新區,省直有關部門和高新區所在市要依法賦予其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的行政管理權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高新區所在市有關部門在高新區設有分支機構的,將本部門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到分支機構;市有關部門在高新區未設有分支機構的,將行政審批權委托給高新區管委會,由高新區管委會代行市級審批權。土地管理權限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賦予高新區的專屬經濟和行政管理權限,高新區所在市政府應當協調和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按期統一辦理、聯合辦理或者集中辦理。對條件成熟的省級高新區參照國家級高新區賦予相應的市級經濟管理權限。鼓勵高新區在管理模式上先行先試,建立科學高效的新型模式。
(十四)建立高新區新型財政管理體制。積極推廣廣州高新區先進管理模式,賦予高新區一級財政管理權限,收支在市級財政預算中實行單列,高新區管委會負責高新區財政收支預算編制及審批工作。各地年初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要體現對高新區的適度傾斜。對高新區內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高新技術裝備和產品實施政府首購與訂購政策。
(十五)建立科學專業化的管理模式。除市管干部外,高新區根據所在市機構編制部門下達的總編制,可遵循規范、精簡、高效的原則,決定高新區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獎懲。探索建立在適當領域相對集中統一的執法機構。加大對專業管理團隊的引進力度,強化高新區服務職能,對管理團隊中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可以實行聘用制。
六、優化高新區發展環境
(十六)完善各項配套設施。各市要將高新區內道路、交通、供水、供電、通訊、環保等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予以重點支持和保障、優先施工建設。加強高新區環境保護。新設立高新區應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通過環評優化園區規劃、布局,高新區污染集中治理設施要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十七)加強高新區土地的集約利用。鼓勵各地采取土地置換、土地使用權調整、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盤活用地,優先安排高新區發展循環經濟和綠色生產、高附加值的項目。積極推動發展較好的高新區結合實際情況,加快高新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估工作,按國家和省的有關審批原則及程序申請適當擴區。高新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耕地占補指標可在高新區所在市域范圍內平衡,耕地占補指標在所在市域不能平衡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跨市補劃。
(十八)加強高新區公共服務與孵化功能建設。大力培育和發展金融保險、風險投資、擔保機構、技術交易、科技信息、公共檢測服務平臺等中介服務機構,引導其向專業化、規模化和規范化方向發展。各高新區必須建立創業服務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或集研發、孵化于一體的省級研究開發院,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科技服務體系。切實落實好國家有關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稅收優惠政策。
(十九)加大各級財政對高新區的科技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對高新區的科技投入力度,推動高新區提升產業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設立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引導資金,引導地方和社會資金加大對高新區的投入,2010~2012年省財政專項安排資金5億元,其中2010年安排1億元,2011年、2012年各安排2億元,主要用于推動高新區研發與引進產業高端項目、孵化自主知識產權項目、加速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培育發展半導體照明和新型平板顯示等高新技術產業。省財政部門會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省高新區發展引導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辦法。
(二十)開展高新區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工作。在條件成熟的高新區開展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業務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組建服務自主創新的新型金融組織。建立健全信用擔保機制,探索發展新型擔保機構。創新上市后備資源培育機制,大力推進高新區內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鼓勵在高新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高新區內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高新技術企業。爭取廣州、深圳等發展較好的高新區進入國家在高新區內開展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辦轉讓試點。
七、充分發揮高新區輻射帶動作用
(二十一)建立高新區與產業轉移園協作機制。建立發達地區高新區與欠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園長期產業轉移、配套、合作的機制,推動產業在轉移過程中實現優化升級。促進珠三角高新區與環珠三角區域、東西兩翼產業梯度轉移和配套合作,在全省形成若干以國家高新區為技術創新輻射中心的高新技術產業密集區域,形成產業由低端向高端梯次發展的科學格局。進一步完善高新區和周邊地區協調發展的政策機制,提高高新區對當地科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
(二十二)引領全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高新區要通過開展節能減排、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循環經濟,建成全省可持續發展的示范區,為全省提供節能環保、循環經濟等方面的技術、人才和產品。要通過合理開發和集約使用土地資源,進一步提高單位面積產出,成為全省土地集約使用的示范區,建成生態文明、社會和諧、品位高雅的科技新城,為全省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樹立典范。
八、切實加強領導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和高新區所在市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省高新區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高新區發展的重大問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高新區建設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支持高新區發展。高新區所在地市委、市政府要加強對高新區的組織領導工作,將加快高新區發展擺上工作日程,及時研究解決高新區發展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關鍵問題。高新區黨委或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應由所在市黨政領導成員兼任,高新區所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高新區管委會領導班子成員。
(二十四)強化對高新區的考核工作。把高新區的發展列入所在地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包括產業集聚度、研發投入、研發機構、知識產權、政府服務等為重要內容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全省高新區實行動態管理,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并牽頭組織對高新區進行定期考核,對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高新區給予必要警告,直至按有關程序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