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
《2019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的通知
深人社發〔2019〕30號
各有關單位:
《2019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已經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通過,現予發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2016〕81號),為做好2019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以下簡稱創新人才獎)申報工作,現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5月5日至6月30日。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人在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申報時仍在深圳工作。
其中,獲得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金資助的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在本市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9個月以上。
2.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2018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申報人2018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申報人未享受2019年度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補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4.申報人在申報時未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2019年度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屬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新興產業單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內獲得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驗收情況的項目建設單位;
(2)經國家或我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經認定的深圳市總部企業。
3.我市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主要包括:
(1)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以及經市政府批準可參照金融機構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待遇享受相關政策的機構;
(2)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
(3)上年度納稅前20強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管理規模前5強的創業投資母基金;
(4)其他現代服務業企業,主要包括:專業服務、文化創意、現代物流、信息科技服務、商貿會展服務、高端旅游、教育服務、體育服務、節能環保、健康服務、電子商務等《深圳市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發改〔2016〕1139號)鼓勵發展行業。
4.其他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主要包括:
(1)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
(2)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
(3)我市優勢傳統產業企業(應屬《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深發改〔2016〕1154號)A20項列舉的行業)。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需為獨立法人單位)。
(三)申報時在上述單位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總會計師(包括擔任財務總監等職務的企業財務負責人)、總工程師(包括擔任研發總監、技術總監等職務的企業技術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企業副總經理級別以上的其他公司高管。
2.金融機構中經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任職的高管。
3.獨資或合伙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合伙人。
4.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內設一級部門主要負責人。
5.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擔任一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負責人(課題要求:自然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科技部門科技計劃立項資助500萬元以上,社會科學領域獲國家、省或市社會科學研究部門立項資助20萬元以上;“縱向”指獲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立項;“在研”指申報時課題正在政策執行期,但不包括因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失敗而導致未結題的情況,以及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延期情況)。
6.企業自主申報人員。獲得自主申報名額的企業(自主申報預分配名額根據申報單位相關信息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企業根據系統提示填報,最終可申報名額將根據總體申報情況按獎勵分配方案進行確定),可在自主申報名額內申報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不受上述職務要求的限制)。
(四)2019年證書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以及獲得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金資助的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可不受工作單位及職務限制。
三、近3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一)不依法納稅。
(二)有不良誠信記錄。
(三)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四)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四、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人員任職情況匯總表》各1份(以上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二)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需提供內設一級部門設置表(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三)申報承諾書(可在申報系統直接打印,打印后需按要求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四)《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個人申報表》,每位申報人各1份(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簽字并加蓋單位或人力資源部門公章,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五)本單位申報人2018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證明文件(根據申報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
注:所有申報材料僅需根據系統提示上傳電子掃描文檔,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五、申報與審核程序
(一)網上申報。申報單位登錄“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報2019年度單位信息后,為本單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申報材料。經匯總、確認本單位全部申報人員信息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系統進行提交申報。
(二)審核申報信息和材料。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單位提交的申報信息和材料進行審核,申報信息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申報單位及申請人需配合業務審核部門補充或完善申報信息和材料,且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
(三)確定獎勵方案。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本年度獎勵方案,并提交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
(四)發放獎勵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根據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聯席委員會審定的獎勵方案,將獎勵金劃入獲獎人個人賬戶。
六、其它事項
(一)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申報單位應當認真審查本單位及全部申報人員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確保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申報資質符合要求。申報單位對本單位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的一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提供虛假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經查實后,取消申報人的受獎資格;已經獲取獎勵的,對獎勵金及利息予以追繳;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申報獎勵的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將有關情況分別提交市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和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該申報人5年內評獎資格,以及該單位5年內組織申報評獎資格。
(三)受理部門: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行政服務大廳12-14號窗口。
咨詢電話:12333,0755-88123601,88123182
郵 箱:szcxrcj@hrss.sz.gov.cn
技術支持電話:0755-86520967轉6073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