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珠人社〔2018〕247號),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結構現狀和需求狀況,以及產業青年優秀人才年度培養計劃,適時啟動采取企業自評、專家評審、大賽認定等方式選拔產生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為規范人才評價流程,確保人才評價的公信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評價規程。
一、企業自評。充分發揮企業用人自主權,支持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評價人才,每年劃定一定數量名額,由綜合實力強、經營狀況良好且人才智力密集的大中型骨干企業,自主設置條件,自行組織選拔產業青年優秀人才。具體程序及方法:
(一)下發通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才辦統籌安排,制定企業自評工作計劃和申報指南,明確自評規則及名額,報市人才辦審定后,下發自評通知。
(二)確定資格。企業向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自評申請,經受理申請、擇優篩選、實地考察、公示、報批等程序,確定獲自評資格企業名單,報市人才辦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三)下達名額。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需求狀況,綜合考慮企業規模、研發人才隊伍、經營狀況和上年度銷售收入與稅收貢獻等因素,制定自評名額分配計劃,報市人才辦審定后,下達企業自評名額。
(四)報備方案。自評企業根據產業青年優秀人才申報資格條件,綜合考慮企業可持續發展和人才儲備需求,自主設置評價條件,制定自評工作方案,并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五)組織自評。自評企業組建自評委員會,聘請本系統(單位)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評委(外聘專家評委要占一定比例),自行組織申報和評審,在本單位公示后(公示期為5天),確定推薦人選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六)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征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人民銀行等部門意見,對自評企業推薦人選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七)審核。對通過安全信用審查的自評企業推薦人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才辦同意后,形成擬公示人選名單。
(八)公示。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擬公示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市人才辦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市人才辦審定后,確定為產業青年優秀人才,頒發《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證書》。
二、專家評審。組織專家對申報人的品德、知識、能力、技術水平、業績成果、經濟社會貢獻和業內認可等方面進行評審,名額實行總額控制。具體程序及方法:
(一)下發通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才辦統籌安排,適時啟動申報評審工作,編制年度評審申報指南,報市人才辦審定后,下發評審通知。
(二)個人申請。按照年度申報指南要求,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評審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三)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核實申報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加具推薦意見后提交至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四)資格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后,進入評審程序。
(五)組織評審。
1.組建評委會。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聘請各行業領域和相關專業的優秀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人才評價機構,建立評委會委員庫。評審前,根據申報受理情況,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專業(行業)分布,在監督員的監督下,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評委,組建評委會,下設多個專業(行業)組。評委會評委人數不少于9名,各專業(行業)組評委人數不少于5名。
2.專業(行業)組評審。各專業(行業)組根據人才具體條件,對申報人的品德、知識、能力、技術水平、業績成果、經濟社會貢獻和業內認可等方面進行評審,差額確定本專業(行業)組提名人選。
3.評委會評審。評委會聽取各專業(行業)組對提名人選的評議匯報后,審閱提名人選的材料,進行充分討論和評議,同時綜合考慮我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隊伍現狀、年度評審總額及其分配名額等因素,確定各專業(行業)組初步人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
(六)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人民銀行等部門意見,對初步人選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七)審核。對通過安全信用審查的初步人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才辦同意后,形成擬公示人選名單。
(八)公示。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擬公示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市人才辦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市人才辦審定后,確定為產業青年優秀人才,頒發《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證書》。
三、大賽認定。為創新人才評價識別機制,強化評價結果共享,避免多頭、頻繁、重復評價人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或相當級別創新創業大賽(經審核認可)的團隊主要負責人或團隊核心成員,直接進行認定。具體程序及方法:
(一)下發通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才辦統籌安排,明確大賽認定的規則及范圍,編制申報指南,報市人才辦審定后,下發認定通知。
(二)個人申請。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三)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核實申報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加具推薦意見后提交至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四)資格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后,進行認定。
(五)組織認定。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才辦、科技等相關部門審核申報人創新創業大賽檔次或級別、所獲名次及其排名等相關信息,采取會議形式集中進行認定,確定初步人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
(六)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人民銀行等部門意見,對初步人選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七)審核。對通過安全信用審查的初步人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才辦同意后,形成擬公示人選名單。
(八)公示。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擬公示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市人才辦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市人才辦審定后,確定為產業青年優秀人才,頒發《珠海市產業青年優秀人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