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珠海市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珠人社〔2018〕254號),珠海市高層次人才通過認定、評審、舉薦和自主評價等方式選拔產生,以認定為主,評審、舉薦和自主評價為輔。為規范人才評價流程,確保人才評價的公信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評價規程。
一、認定。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類目錄》中頂尖、一類、二類、三類人才相應認定標準的,可通過直接認定方式產生。認定工作常年受理、集中進行,具體程序及方法:
(一)個人申請。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核實申報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加具推薦意見報所在區(企業以單位納稅地為準)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受理后,匯總報送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其中,用人單位為央屬、省屬、市屬事業單位的,直接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三)資格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后,按認定標準條款的行業(專業)歸口進行分類,進入認定程序。
(四)組織認定。
1.審核。按認定標準條款的行業(專業)歸口,由相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高層次人才申報資格條件,對申報人的基本條件、申報人才類別及認定依據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后匯總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2.認定。根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申報人相關信息,采取會議形式集中進行認定,確定各類別初步人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
(五)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人民銀行等部門意見,對初步人選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六)市人才辦審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認定情況及安全信用審查結果報市人才辦審核,確定擬公示人選名單。
(七)公示。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擬公示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市政府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市政府審定后,確定為高層次人才,頒發《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證書》。
二、評審。對現行《珠海市人才分類目錄》中沒有涵蓋到的行業或獎項、成果,但申報人實際貢獻、業績及專業水平達到相應類別申報資格條件的,可通過評審方式產生,名額實行總量控制。評審工作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結構現狀和需求狀況適時啟動,具體程序及方法:
(一)下發通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才辦統籌安排,適時啟動申報評審工作,編制申報指南,報市人才辦審定后,下發評審通知。
(二)個人申請。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申報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評審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三)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核實申報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加具推薦意見報所在區(企業以單位納稅地為準)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受理后,匯總報送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其中,用人單位為央屬、省屬、市屬事業單位的,直接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
(四)資格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后,進入評審程序。
(五)組織評審。
1.組建評委會。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聘請省內外各行業領域和相關專業的優秀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人才評價機構,動態建立評委會委員庫。評審前,根據申報受理情況,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專業(行業)分布,在監督員的監督下,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評委,組建評委會,下設多個專業(行業)組。評委會評委應當覆蓋申報人專業領域,評委人數不少于9名,各專業(行業)組評委人數不少于5名。
2.專業(行業)組評審。各專業(行業)組根據人才具體條件,對申報人的品德、知識、能力、技術水平、業績成果、經濟社會貢獻和業內認可等方面進行評審,注重考核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和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差額確定本專業(行業)組各類別提名人選。
3.評委會評審。評委會聽取各專業(行業)組對各類別提名人選的評議匯報后,審閱提名人選的材料,進行充分討論和評議,同時綜合考慮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現狀、年度評審總額及其分配名額等因素,確定各專業(行業)各類別初步人選。必要時,評審工作可針對申報人類別采取會議、通訊評審、實地考察、面談、遠程視頻答辯等方式。
(六)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人民銀行等部門意見,對初步人選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七)市人才辦審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評審情況及安全信用審查結果報市人才辦審核,確定擬公示人選名單。
(八)公示。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擬公示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市政府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市政府審定后,確定為高層次人才,頒發《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證書》。
三、舉薦。簡化人才評價程序,引入人才“舉薦制”,聘請各行業杰出人才和領軍企業高管為舉薦委員,通過業界“伯樂”相才薦才的方式產生,發現、選拔和培養一批年齡在40周歲以下,在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中嶄露頭角、具備創新創業優勢、發展潛力大的優秀人才,納入我市三類人才范圍進行培養扶持。舉薦工作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結構現狀和需求狀況適時啟動,具體程序及方法:
(一)組建舉薦委員會。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才辦統籌安排,編制舉薦工作實施方案,組建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以下簡稱舉薦委員會),舉薦委員候選人采用自薦或部門推薦的方式,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擇優篩選一批建議名單,經市人才辦審核并報市政府審定后,聘請其為舉薦委員,并向社會公布。 舉薦委員聘期2年,實行動態更新,可續聘。舉薦委員每年可舉薦1-2名人才。
(二)舉薦。申報人可向舉薦委員自我推薦,舉薦委員也可自行提名舉薦相關人員。被舉薦人獲得舉薦委員認可后,向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和舉薦委員書面舉薦信。
(三)資格審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舉薦材料審核申報人基本條件,確定初步人選。
(四)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人民銀行等部門意見,對初步人選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五)市人才辦審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舉薦受理審核情況及安全信用審查結果報市人才辦審核,確定擬公示人選名單。
(六)公示。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擬公示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市政府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市政府審定后,確定為高層次人才,頒發《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證書》。
四、自主評價。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需求,探索新興行業領域人才評價,拓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非共識性”人才評價,經市人才辦審核并報市政府審定,確定自評單位和范圍,并由用人單位自主設置條件、自行組織評價產生。自主評價工作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隊伍結構現狀和需求狀況適時啟動,具體程序及方法:
(一)確定資格。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需求狀況,綜合考慮用人單位規模、行業地位、經營狀況、上年度銷售收入與稅收貢獻,以及擬自評人才的前沿性和稀缺性等因素,經實地考察、市人才辦審核、市政府審定等程序,確定擬授權自評的用人單位,明確其自評權限及其專業范圍,向社會公布。
(二)報備方案。獲得授權的用人單位根據高層次人才申報資格條件,結合其自評權限及其專業范圍,自主設置評價條件,制定自評工作方案,并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組織自評。自評單位組建自評委員會,聘請本系統(單位)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評委(外聘專家評委要占一定比例),自行組織申報和評審,在本單位公示后(公示期為5天),確定推薦人選并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復核。
(四)匯總復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梳理匯總自評單位推薦人選,并對推薦人選進行復核。
(五)安全信用審查。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復核后,征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人民銀行等部門意見,對自評單位推薦人選進行安全信用審查。
(六)市人才辦審核。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自評單位組織自評情況及安全信用審查結果報市人才辦審核,確定擬公示人選名單。
(七)公示。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對擬公示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市政府審定。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報市政府審定后,確定為高層次人才,頒發《珠海市高層次人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