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社會事業局、財金事務局,各區(功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更多地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根據《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1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穩崗補貼條件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二、穩崗補貼標準
按符合條件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
在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分別向辦理就業登記所在地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區經辦機構”)申報穩崗補貼(市屬用人單位向市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區屬用人單位向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登陸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網上申報系統”)提出穩崗補貼申請。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全部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出穩崗補貼申請,不再受理企業的紙質申請材料。
穩崗補貼每年申報一次,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申報上年度穩崗補貼,逾期不予辦理。2014年度穩崗補貼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報。
(二)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需提供副本核對后退回);
2.《珠海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申報審核表》。
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申請的,無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
四、審核撥付程序
(一)初審。經辦機構受理穩崗補貼申請后,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對申報企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參保人數、裁員率和城鎮登記失業率等情況進行初審,并確定穩崗補貼金額。
(二)公示。經辦機構在本單位辦事大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公示穩崗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復審。公示無異議的,經辦機構將穩崗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在每年8月底前集中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促進就業資金管理工作小組會審。
(四)撥付。會審通過后,市財政局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結果,按照有關程序將資金撥付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由該中心撥付到企業。
五、組織實施
(一)加大社會宣傳。穩崗補貼政策關系企業和職工切身利益,關系就業和社會穩定,各區(經濟功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夠知曉并享受政策,鼓勵、支持、引導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二)加強情況統計。經辦機構要及時匯總填報《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并于每年9月底前將上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報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2014年穩崗補貼情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報送)。對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穩崗補貼情況需要單獨統計,在企業穩崗補貼申報表中設置三類企業選項,由企業自行填寫。如一戶企業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產業結構調整情況,只按照其中一項填寫。
六、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是指在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包括注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本通知。
(二)“裁員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
“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是指1月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至12月份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
“年平均參保人數”是指1至12月份參保人數的均值。
(三)上年度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于每年3月底前在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2014年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26%。
(四)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穩崗補貼納入本市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在失業保險基金“其他促進就業支出”科目核算。
(五)本通知從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自2015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珠海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 海 市 財 政 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