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更好地貫徹實施《珠海市人才引進核準辦法》(珠府〔2017〕6號文)(以下簡稱《核準辦法》),拓寬人才引進政策覆蓋面,提升人才引進工作效率,大力引進更多優秀人才,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人才高地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人才引進核準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含中央及省屬駐珠機關事業單位、按企業化管理運作的新型研發機構等)通過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引進的人員,納入《核準辦法》人才引進范圍。
二、我市技工院校、中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我市就業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年以上的,納入《核準辦法》人才引進范圍。
三、畢業三年內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憑畢業證和相關資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
四、我市用人單位引進具有三級(高級)、四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人才,其職業資格必須與工作崗位匹配。
派遣機構申請引進上述技能人才,申請人須在我市工作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年以上。
五、我市用人單位通過《核準辦法》相關規定申請引進企業急需的業務骨干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后予以引進落戶。
六、通過原有市外干部調動、畢業生接收報到、技術工人招調、留學回國人員引進等渠道,已辦結人才引進手續但尚未辦理戶口遷移,且符合《核準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可向市、區人才引進核準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七、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人才公共戶,通過人才引進核準辦法引進的人才,無法按照本市自有房產、用人單位集體戶先后次序入戶的,可以落戶屬地人才公共戶。
八、實施人才引進核準業務“全城通辦”,用人單位、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在市、區的人才引進核準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如有疑問,請徑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