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以下簡稱“省促進就業九條”),做好我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省促進就業九條”出臺的重要意義
“省促進就業九條”圍繞穩定企業預期,培育就業增長點,促進重點群體、特定群體就業,兜住困難群體就業底線等方面,提出九條極具針對性的務實措施,對增強企業信心和競爭力,拓寬就業渠道,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保持經濟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做好當前形勢下就業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深入學習文件精神、準確把握政策內容,切實把“省促進就業九條”有關要求轉化為工作中的自覺行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穩定政策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等成本。我市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和征管程序不變,繳費方式不變,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總體穩定。規范執法檢查,嚴禁行政執法機關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維持不變,繼續執行分類確定繳費工資下限。失業保險費率維持1%標準至2020年底,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個百分點,實施至2020年底。工傷保險在全面實施浮動費率的基礎上,階段性下調繳費費率,全市工傷保險費率再下調40%,實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調為按2017年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殘聯負責)
(二)組織開展企業用工需求調查。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要定期對全市企業的用工現狀、工資水平、用工需求等方面開展企業用工需求調查,重點調查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企業、規上企業、重點骨干企業和重點工業項目等。具體由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人社部門開展,通過一對一上門服務進行全面調查。各調查單位要在調查企業用工需求的同時,組織所有被調查企業在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網址:www.mmrs.gov.cn)中的“茂名在線人力資源市場”>“企業中心”板塊注冊,按要求完整填寫相關信息,經核對無誤后確認并提交。對有用工需求的企業,要組織其在“茂名在線人力資源市場”發布招工信息,并按月更新需求信息。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要在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企業用工需求調查工作。(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招工費用。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狀況調查,統籌利用好市內市外勞動力資源,全市每年組織20場以上市內“村企”、“園村”、“校企”招聘活動,組織10場以上省際勞務對接活動,支持外省(區)在我市設立勞務工作站,并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與勞務需求量較大的企業的聯系,把企業具體用工需求和勞動力就業需求及時、全面地提供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幫助勞動力就業。支持市、縣級人社部門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購買基本服務成果,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農村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每成功介紹一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800元的補助。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集約化、專業化、精細化水平,對促進就業創業成效顯著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省將分別獎補200萬元、100萬元。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被評為國家、省“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的,省將分別獎補50萬元、20萬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負責)
(四)精細化服務企業用工。各地要根據轄區企業的用工需求,負責解決其用工招工問題,對重點骨干企業和重點工業項目〔具體劃分詳見《中共茂名市委辦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茂名市重點骨干企業服務官制度〉和〈茂名市重點工業項目服務官制度〉的通知》(茂辦字〔2018〕61號),以下簡稱重點企業〕要實施重點用工監測,全面掌握其用工需求,按照已建成、新開工、新投產、新規劃進行分類,建立臺賬和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各地及有關部門要指導鎮政府(街道辦)安排勞動力特別是貧困勞動力到缺工企業就業,對路途遙遠、出行不便的勞動力要想方設法為其解決交通、食宿問題,提供全方位、精細化、精準化的就業服務,有效解決企業用工缺口問題。重點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鎮政府(街道辦)要設立就業服務專員,全程負責用工企業和勞動力的政策對接和協調服務。全市每年組織5場以上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重點用工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力爭到2022年,全市登記調查企業用工缺口平均每年下降10%以上,每年為重點企業提供3次以上精細化就業服務,有效解決重點企業用工需求。(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負責)
(五)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將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支持家政服務業吸納就業,對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其為所招用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鼓勵中小微企業吸收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補貼。對用人單位、產業園區吸納就業效果顯著,且被省評定為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扶貧辦負責)
(六)進一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規定,進一步研究用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就業創業措施,各地可在留足相當于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兩倍儲備后,按10%比例從滾存基金余額中提取資金用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支出,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辦法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后組織實施。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提供最高30萬元、最長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不斷提高其貸款可獲得性。將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提高到1萬元,范圍擴大到返鄉創業人員。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各類群體到鄉村創業就業。大力實施“粵菜師傅”工程,每年培養500人次,帶動2000人以上就業創業;將鄉村經營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創業者(經營主體),納入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扶持政策范圍。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到鄉村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基地,按每個基地10萬元標準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免費經營場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市旅游局、人民銀行茂名市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茂名監管分局負責)
(七)進一步激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基層就業補貼。擴大“三支一扶”志愿服務招募規模,進一步提高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將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1/2給予補貼。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職業培訓補貼范圍,由畢業學年學生擴大至在校期間學生,畢業前每人可申請一次。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創業創新,落實場租、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提供創業融資、參展參賽等服務支持。全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每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服務活動10場以上、就業創業政策進校園活動5場以上。支持高校健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根據其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服務情況,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八)深入開展校企合作,鼓勵畢業生在我市就業。茂名“一本五專”高校、技工學校、中職院校(以下簡稱“學校”)要深入開展校企合作,主動與我市“六大主導產業”企業對接,了解我市產業特點和企業用工需求,從而完善人才培養機制,提高畢業生實踐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新能力,促進畢業生在茂名就業。積極與重點用工企業聯系,深入了解企業發展現狀和人才需求,就學校專業設置和專業對口學生的就業達成合作意向,破解企業招工難題。對有用工缺口的企業,要根據其崗位需求和專業特點,組織本校學生進企業開展生產性實習,充分發揮高校與企業的優勢互補,實現高等教育服務社會、服務企業的功能,為社會、為企業培養大批高素質、高技能的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茂名職業技術學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九)進一步加大勞動力技術技能培訓力度。加快構建教育與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推動學科專業與產業需求精準對接,加快應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各地要根據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勞動力技術技能提升培訓規劃和計劃,加快培養掌握先進技術技能、崗位適應能力強的勞動力大軍和懂種養、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參加技術技能提升培訓取得職業資格或按規定通過考核的,給予勞動力技能培訓補貼,全市每年補貼8000人次以上。要及時公布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對獲得目錄中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均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與企業開展合作辦學,積極參與勞動力培訓,提升能崗匹配性,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設備購置與耗材、職業工種開發、項目管理與服務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負責)
(十)幫扶困難企業職工穩崗轉崗。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具體操作辦法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后按照實施。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計劃及成果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后,由就業補助資金按困難職工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困難職工失業后參加3-6個月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余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參加培訓勞動力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但領取生活費后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吸納困難職工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月200元給予一般性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其中屬失業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余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職工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各地要建立困難企業全程服務機制,指導確需較多裁員解困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保轉移接續等工作,及時提供求職指導、崗位信息、技能培訓和創業支持等服務;依法依規調處勞動爭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穩定。本條所列政策措施實施至2019年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茂名海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負責)
(十一)加大困難人員托底幫扶力度。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離校未就業(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對見習者屬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或殘疾人的,見習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月500元給予生活費補貼。見習者見習期滿被用人單位留用,穩定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用人單位留用補貼。對依托互聯網服務平臺等新業態、新模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其社會保險實際繳費額1/2的社保補貼。加大公益性崗位統籌開發力度,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按其本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個人繳費補貼。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困難職工,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5000元給予臨時生活補助。及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措施。符合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規定在常住地或就業地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有關就業創業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殘聯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全面落實支持實體經濟、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利用外資等系列政策措施,促進產業就業協同。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就業局勢穩定。
(二)抓緊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不折不扣地落實本文所列的實施意見,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并結合舉措、細化具體標準、明確操作流程,確保政策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抓好政策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依托網站、政府辦事大廳、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線上線下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政策內容、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要加強基層經辦人員政策培訓,確保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政策能按計劃全面兌現。
上述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