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我市城市綠化
收費問題的通知
中發改費管函〔2016〕1124號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成本,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發展和改革委《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辦明電〔2015〕4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城市綠化收費問題明確如下:
一、城市綠化收費的范圍和對象
凡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權屬的城市綠地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配套綠化用地達不到規定的,砍伐或遷移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權屬的綠化及綠化設施的,應繳納城市綠化費(養老、醫療機構和符合規定企業的收費按減免規定執行)。
二、城市綠化收費的項目和標準
(一)恢復綠化補償費。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恢復時或砍伐、遷移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權屬的綠化及綠化設施的,或未經批準砍伐或遷移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權屬的綠化、損壞設施的,或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綠化損壞的,均需向樹木或綠化設施權屬單位繳納恢復綠化補償費。
恢復綠化補償費按所占用綠化面積的綠化工程建設和恢復綠化設施所需費用確定(見附件1)。未經批準砍伐或遷移城市綠化管理部門權屬的綠化、損壞設施的,除收取恢復綠化補償費外,同時還要按《中山市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綠化補償費。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配套綠化用地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經批準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入口的均須繳納綠化補償費。綠化補償費用于補償所缺綠化用地面積的易地綠化用地補償和綠化建設。
綠化補償費由土地補償費和綠化建設費構成,土地補償費按缺少綠化用地所屬地段的土地基準地價和面積的乘積確定, 土地基準地價以我市國土部門最新公布,即中山市基準地價查詢系統為準;沒有公布土地基準地價的,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綠化建設費標準為:工業項目每平方米100元;其他項目每平方米150元。綠化補償費標準(詳見附件2)。
三、減免收費有關規定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發展和改革委《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辦明電〔2015〕4號)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規定,從2016年4月1日起,免征企業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免征對象為廣東省內工商行政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且其組織機構代碼證類型為“企業”的經營單位。
四、城市綠化收費的管理
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使用財政票據,并實行收費公示。
以上新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山市物價局中價〔2003〕103號文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1.中山市恢復綠化補償費標準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