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穗府〔2014〕14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根據2013年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文件及其清理目錄的要求,以及新出臺或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同時結合我市各項改革工作的開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實際,市政府決定在《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的基礎上動態調整各部門實施的編碼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其中:取消20項,轉移行業自律10項,下放到區(縣級市)12項,調整審批主體、實施內容、合并等43項,承接省下放、省委托3項,新增4項。調整目錄在市政府及各部門的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供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動態調整后,各部門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由市審改辦統一發布。請各區(縣級市)政府、各部門抓緊認真做好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附件:1.取消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20項)
2.轉移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10項)
3.下放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12項)
4.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43項)
5.承接省下放、省委托的行政審批事項(3項)
6.新增行政審批、備案事項(4項)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