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2年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已經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為落實好此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維護好改革成果,現就相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對于取消的職能事項,各有關部門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即予取消,停止審批。 對擅自設立或恢復已取消審批事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對于轉移的職能事項,要強化后續監管,明確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責任分工,制定監管措施,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于暫時不能明確具體承接對象的,要加快相關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工作,制定明確的時間表,逐步實現職能有序轉移。
三、對于直接下放的職能事項,要注意加強市與區之間的銜接,做好對基層的培訓和指導,防止出現管理上的疏漏。
四、對于委托管理的職能事項,要加強與受委托單位的銜接,完善委托手續,并加強對委托事項的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五、對于購買服務的職能事項,要嚴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2〕83號)以及政府采購的具體規定,做好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實施工作。
六、對于調整的職能事項,必須改進審批方式,規范程序,簡化環節,提高效率。
七、市直各部門要根據事項目錄的改革要求,在2013年1月底前向市行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事項的落實方案,明確每條事項的改革進度、監管措施。
八、各區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職能清理工作,并與市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銜接,按改革的時間要求做好區級職能事項改革目錄的公布工作。
九、各區、各部門要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抓好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到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3日
附件下載:佛府〔2012〕101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