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河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辦法的通知
穗天府辦規〔2021〕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天河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衛生健康局反映。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天河區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辦法
第一條 為逐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保障水平和家庭發展能力,解決天河區獨生子女死亡、傷病殘家庭的實際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天河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別扶助對象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5年12月31日以前),天河區戶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滿49周歲);
(三)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四)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第三條 經濟扶助
獨生子女死亡的特別扶助對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標準發放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殘疾的特別扶助對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標準發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天河區將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視情況對扶助標準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養老扶助
(一)60周歲以上的特別扶助對象,納入區公辦老人院入住優先輪候通道。
(二)60周歲以上的特別扶助對象,納入區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范圍,每月享受價值400元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經評估屬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護理補貼200元。
(三)60周歲以上且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其他養老待遇的特別扶助對象,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第一檔參保繳費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躉繳和補繳資助,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
(四)70周歲以上的特別扶助對象,納入天河區“平安通”終身資助用戶范圍,依申請免費為其安裝“平安通”緊急呼援服務系統,并負責其服務套餐費用。資助對象安裝使用終端設備滿一年以后,繼續使用終端設備每年所需要的設備維護費由政府全額資助。
第五條 醫療扶助
(一)各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特別扶助對象提供家庭醫生式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家庭健康管理服務、健康咨詢及用藥指導、就醫預約登記服務、轉介轉診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
(二)患重大疾病的特別扶助對象,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14號)、《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廣州市醫療救助購買服務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20〕7號)等有關規定救助后,自費部分醫療費用給予等額報銷,每年度報銷累計不超過5000元。
第六條 就業扶助
(一)建立特別扶助對象就業失業基本信息庫,實施動態管理,提供“一對一”的基礎公共就業服務援助。
(二)為有就業需求的特別扶助對象提供職業規劃指導、面試技巧、即時崗位援助和崗位適配服務,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三)優先推薦特別扶助對象失業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對適合社區就業的,由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從事社區就業。
(四)對符合就業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條件的特別扶助對象,積極指導幫助做好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的申領。
第七條 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務
(一)為特別扶助對象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
(二)特別扶助對象申請法律援助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免費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并根據具體案由提供代擬法律文書、法律意見、刑事辯護或者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勞動條約仲裁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等方式的法律援助。
(三)特別扶助對象需申請法律援助但行動不便的,提供上門受理法律援助服務。
(四)特別扶助對象有法律援助需求,但未達到法律援助標準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或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給予免費法律咨詢、法律宣傳、法律文書代書、糾紛調解等法律服務。
第八條 社會幫扶
(一)區衛生健康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指定聯絡員負責該項工作。
(二)充分發揮計生協會的作用,組織和發動社會各界捐款,逐步探索建立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為困難的家庭提供幫扶。
(三)將特別扶助對象納入婦聯組織幫扶對象范疇,建立精神幫扶機制,積極引導和聯合社會力量,發動社工、義工和志愿者隊伍,對特別扶助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扶慰問,組織開展豐富的公益活動,排解其心理壓力和痛苦,實施全方位的精神慰藉和呵護。
(四)組建關愛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專業志愿服務隊,設立咨詢熱線,組織志愿者為特別扶助對象提供心理咨詢、心理輔導等幫助,定期上門探訪慰問特別扶助對象。
第九條 扶助申請
(一)申請渠道。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人員到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提交材料。夫妻雙方同在天河區,但不在同一街道的,共同向女方戶籍地提出申請;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同一區的,向各自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按照戶籍所在地政策執行。
(二)提交資料。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領取并填寫一式三份的《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申請表》,填寫完畢后提交給社區居委會。
第十條 資格確認
(一)接收資料。社區居委會在接到申請人提交的《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申請表》后,按程序報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時,將報送名單張榜公布5日,以接受群眾監督。
(二)審核。街道辦事處按程序進行審核,加具意見后在5個工作日內報區衛生健康局確認。
(三)確認。區衛生健康局對街道辦事處已審核的特別扶助對象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格確認。
(四)公示。經審核確認的特別扶助對象,應在社區居委會向群眾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社區居委會應報告街道辦事處并在5個工作日內共同核實清楚。對經查證確不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報請區衛生健康局取消特別扶助資格。
(五)告知。街道辦事處對區衛生健康局確認的特別扶助對象,在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獲得特別扶助資格的對象本人。
第十一條 特別扶助對象的扶助金、補助金從取得扶助資格下月起發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特別扶助對象享受的特別扶助資格應終止:
(一)特別扶助對象死亡的,從死亡的下個月起終止發放扶助金;
(二)再生育子女的,從再生育的當月終止發放扶助金;
(三)戶口遷出天河區的(含出國定居注銷天河區戶籍),扶助金發至情況發生當月;
(四)殘疾獨生子女已經康復的,從子女康復的當月終止發放扶助金;
(五)殘疾獨生子女死亡的,從死亡下月起調整特別扶助標準,重新辦理申請、確認手續。
第十二條 區衛生健康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婦聯、區殘聯,街道辦事處根據職責分工申報經費預算,負責對應扶助項目實施,區財政局對各單位申報預算進行審核,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三條 居委會聯絡員每半年走訪一次特別扶助對象,對騙領、冒領、已不符合條件仍繼續領取扶助金的,經核實,由區衛生健康局取消其特別扶助資格,追回行為發生后領取的扶助金,并按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特別扶助對象享受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和補助金,不列入家庭可支配收入范圍,不影響特別扶助對象申請社會援助。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