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規〔2018〕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7〕13號),提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的職業技能,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領對象和條件
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在我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參保時間計算到申請當月的月底)。
失業保險關系從市外轉入我市的企業職工,其在市外的參保時間可合并計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國家公布的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二、補貼標準
(一)一般職業(工種)的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2000元;其中,廣東省和我市勞動力技能培訓已開展的職業(工種)且有明確的補貼標準的,就高執行該補貼標準。
(二)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待廣東省另行發布相關文件后執行。
三、申領程序
我市技能提升補貼申領全流程應用電子政務,數據共享,實行信息化管理。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高訓中心)為該項業務的具體經辦機構。
(一)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登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官方網站,進入深圳市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管理系統頁面,按要求如實填報申領信息。申領信息填寫規范完整,系統提示已受理;申領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正確或無法獲取到證書信息的,系統予以相應提示和引導。
職工在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發布實施之日期間取得證書的,應在2019年9月30日前登陸系統進行申領,逾期系統自動識別不再受理。
(二)自申請人申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市高訓中心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以及查核該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情況等方式進行審核。
聯網查詢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官方網站或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官方網站。
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時,應在辦理轉移資料中注明轉移人是否申請和領取技能提升補貼的相關真實信息。
(三)市高訓中心應于每個月的月末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官方網站對系統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和補貼金額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市高訓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復核,對異議屬實的,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四)公示無異議或異議經復核不屬實的,市高訓中心應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最終審定通過的補貼人員名單和補貼金額通過系統后臺直接匯總給市社保經辦機構。市社保經辦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
四、資金使用
(一)凡符合本文申領條件的企業參保職工,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三)市社保經辦機構要將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確保每個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五、不予核發情形
為確保核發參保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杜絕亂開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口子、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買賣、重復申領補貼等行為,保證基金安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核發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已經錯發的,由市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追回;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一)參保地和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發證地均在市外的。
(二)參保地在市外、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機構在市內的。
(三)本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已申領過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
(四)所持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或國家技能等級證書目錄范圍內的。
(五)弄虛作假,騙取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放技能提升補貼是提升參保職工的職業技能、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作用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司其職,認真落實。
(二)強化監督管理。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準,嚴把證書核發質量。市高訓中心要建立與市社保經辦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有效核實參保時間、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重復申領騙取補貼;要制訂補貼資金的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防范廉潔風險;要公示補貼發放情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將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要做好政策解讀;市高訓中心要編印通俗易懂的業務經辦材料,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廣泛宣傳,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