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
非居民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發改規字〔2019〕9號
廣州市燃氣行業協會,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17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8〕11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辦〔2019〕39號)等有關規定,我委制定了廣州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非居民銷售價格調整方案,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本次氣價調整范圍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非居民銷售價格。
?。ㄒ唬┡錃鈨r格是指我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向用戶提供燃氣配送服務的價格,分為高壓配氣價格和中低壓配氣價格。
?。ǘ┓蔷用皲N售價格是指我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將燃氣銷售給非居民用戶的價格,分為高壓銷售價格和中低壓銷售價格。
二、調整主要內容
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督,核定出獨立的配氣價格。同時,根據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減輕非居民用戶用氣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具體內容如下:
?。ㄒ唬└邏号錃鈨r格為0.19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為0.81元/立方米。
?。ǘ┲械蛪悍蔷用皲N售價格為3.46元/立方米。
上述價格均為基準價格(含稅,其中增值稅稅率9%),供需雙方可以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非居民銷售價格表
單位:元/立方米
用氣類別 配氣價格 銷售價格 備注
高壓用氣 0.19 氣源價格+0.19 1.高壓氣源價格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按照“平進平出”原則,由供需雙方通過合同協商約定。
2.高壓配氣價格為基準價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中低壓
非居民用氣 0.81 3.46 中低壓配氣價格及非居民銷售價格為基準價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非居民銷售價格最高限價為4.15元/立方米)。
三、完善高壓銷售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高壓銷售價格標準以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采購的高壓氣源價格,加上高壓配氣價格制定。當高壓氣源價格發生調整時,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可以啟動動態調整,同方向、同金額調整高壓銷售價格,并在調整后5個工作日內抄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主動接受監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