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務進村(社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基層治理,根據省委常委會2014年工作要點,現就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以構建法治廣東、和諧社會為目標,建立完善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大力推進法律服務進城鄉社區,切實增強廣大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村(居)委會民主決策,依法辦事,引導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基層和諧穩定,進一步推動法治廣東建設。
(二)基本原則
1.黨委領導,協同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政府負責,人大監督,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明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責任,組織引導社會力量,依托法律專業人才開展法律服務進村(社區),為基層組織和干部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2.促進法治,服務民生。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層治理的各個方面,滿足群眾對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的基本需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3.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廣大農村尤其是欠發達地區是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重點區域。各市可結合實際,采取適合的方式推進工作。全省分步組織實施,先試點總結經驗,然后全面推開。
(三)主要目標
1.法律服務在全省實現全覆蓋,群眾不出村(社區)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務,困難群體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援助,群眾對法律服務的滿意度不斷提高。
2.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逐步養成知法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能夠自覺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
3.基層自治管理明顯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區)公共事務、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維護村(居)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的新格局。
二、人員配置和工作職責
(一)人員配置要求
1.我省范圍內的執業律師、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可以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由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相關遴選制度,并組織培訓。
2.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門統籌本地區的法律服務人才資源,指導縣(市、區)建立完善向律師事務所購買服務有關制度,律師事務所統籌安排所屬律師擔任對口村(社區)的法律顧問,確保每個村(社區)配備1名。可以向本地律師事務所購買服務,也可以向省內其他地區的律師事務所購買服務。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承擔的法律服務工作數量和難易程度,自主決定與高等學校及法律志愿服務組織合作,聘請高等學校法學教師、法學專業高年級學生和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司法系統退體人員等參與法律輔助服務工作。
3.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應在合適的范圍內公布有關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基本信息和近年來的業績、信譽等情況,充分聽取其服務的村(居)委會及群眾的意見,由村(居)委會與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雙向選擇。雙向無法選擇時,由市、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公平合理和節約成本原則配置確定,簽訂聘用合同。
4.為保證法律服務全覆蓋,欠發達地區可采取I名律師擔任多個村(社區)法律顧問或者1個律師事務所對應多個村(社區)的辦法進行配置,但1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村(社區)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同一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村(社區)之間出現利益沖突時,法律顧問應當回避,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協調村(居)委會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二)工作職責
1.為村(社區)治理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起草、審核、修訂村規民約和其他管理規定。為村(社區)重大項目談判、簽訂重要經濟合同和其他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村(社區)處理換屆選舉中的法律問題。
2.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為群眾解答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群眾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接受群眾委托代為起草、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接受村(居)委會或群眾委托參與訴訟活動應酌情減免服務費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3.開展法制宣傳。定期舉辦法制講座,普及日常生產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幫助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念,依法辦事、依法維權。
4.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應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邀請,可以參與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為調處醫患、交通事故、征地拆遷、勞資、環境保護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三、工作要求和評估制度
(一)工作要求。村(社區)法律顧問每個月至少到村(社區)服務累計8小時,每個季度至少舉辦1次法制講座。對村(居)委會和群眾提出的具體法律服務需求應及時回應,對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或涉及村(居)委會、群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見。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應及時記入工作臺賬,作為評估的重要依據。提供需另行收費的法律服務,須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各村(社區)要在合適位置設置公示欄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顧問的姓名、職責、聯系方式、駐點時間等。
(二)建立評估制度。省司法行政部門應分別制定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實施方案。每年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評估。通過檢查工作臺賬、聽取村(居)委會和群眾意見等形式,對按工作職責要求完成任務的,提出繼續聘用的建議;對出色完成任務的,可以采取以案定補等形式給予適當獎勵;對沒有按工作職責要求完成任務的,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及時提出改進意見,視情況提出不再繼續聘用的意見。
四、分步組織實施
(一)先行試點(2014年5月—12月)。粵東西北地區12個地級市各選擇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珠江三角洲地區各地級以上市全面推進,著力打造一批樣板,為全面推開積累經驗。各地已開展法律服務進村(社區)工作的,繼續探索完善,總結提高。省適時召開現場會,總結推廣經驗,完善推進辦法。
(二)全面推進(2015年1月—10月)。在全省全面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各地級以上市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較系統完備的工作程序、工作規范和評估標準。
(三)總結提高(2015年11月)。召開全省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進我省基層社會治理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五、健全工作機制
(一)建立培訓制度。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門每年要通過集中培訓、分散培訓、網絡培訓等不同形式組織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國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關法律業務的培訓,增強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組織培訓不少于1次,要將參加培訓情況作為是否繼續聘用村(社區)法律顧問的重要依據。省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完善工作規范。省司法行政部門要建立村(社區)法律顧問行為規范、工作日志、工作臺賬、服務標準和工作評價機制,制定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參與處置群體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區)換屆選舉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規范,明確工作負面清單。
(三)建立分片對口支援機制。珠江三角洲地區應加大對欠發達地區人才對口扶持力度,建立分片對口支援機制。要制訂措施,鼓勵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地的律師事務所安排一定比例律師赴欠發達地區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
(四)實行轄區負責制。各地級以上市要統籌協調,建立完善本轄區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指導縣(市、區)完善法律服務對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務制度。鼓勵珠江三角洲地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到欠發達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欠發達地區律師較少的縣(市、區)要通過財政補助等方式加強國資律師事務所建設,培育法律志愿服務組織,引導法律服務人才有序流動。
(五)建立網絡平臺。省司法行政部門要建設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臺,將村(社區)法律顧問定期服務與在線服務結合起來,通過網絡平臺實時反映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況,實現信息化管理和服務。要加強“12348” 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基礎設施建設,使“12348”法律服務熱線成為群眾法律咨詢、宣傳法律知識、疏導群眾情緒、指導群眾依法維權的綜合平臺。
六、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統籌指導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級組織、宣傳、政法、社工委、民政、教育、財政、農業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負責協調和落實各項工作任務,村(居)委會積極配合,形成推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合力。
(二)加強經費保障。建立政府購買服務與適當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公益性服務進行經濟補貼的經費保障機制,給予每個村(社區)每年不少于1萬元經費支持,珠江三角洲各市由本級財政負責,其他各地級市實行經費省市共擔,其中省財政負擔50%,地方財政負擔50%。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由各地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4年,省財政對欠發達地區的試點村(社區)給予經費支持;2015-2017年,省財政對欠發達地區的所有村(社區)給予經費支持。經費由縣(市、區)黨委、政府統籌使用,根據司法行政部門的具體意見,直接補助至村(社區),由村(居)委會按照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協議。要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監督檢查,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每年3月底前對本級上一年度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和財政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三)加強評估檢查。各級人大要把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納入對各級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內容。司法行政機關每年要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參與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同級組織、宣傳、政法、社工委、民政、教育、財政、農業等相關部門配合,檢查結果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及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
(四)加強典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及互聯網等媒體深入宣傳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引導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守法的風氣,為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營造良好的氛圍。